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对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212.******

  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原合同条款:第九条 管理费用: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52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贰万陆仟零贰拾陆元伍角贰分),即每月人民币*******.21元(大写:壹佰零壹万零伍佰零贰元贰角壹分)。合同金额将按照月结形式,甲方在月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履约评价考核,根据“履约验收考核”条款约定按照考核档次确定支付款项金额,在乙方提供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更改为:第九条 管理费用: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52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贰万陆仟零贰拾陆元伍角贰分),即每月人民币*******.21元(大写:壹佰零壹万零伍佰零贰元贰角壹分)。合同金额将按照月结形式,乙方于服务期当月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开具65%服务预付款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当月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履约评价考核并根据“履约验收考核”条款约定按照考核档次确定服务费余额款项,在乙方提供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运营压力不断增加向我中心发来的《关于变更物业服务费支付周期的函》;

  2.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科学统筹财政支出;

  3.双方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联系电话:0755-********

  合同备案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联系电话:0755-********


  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标签: 办公楼物业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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