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土镇观堂小学扩建中标结果
沙土镇观堂小学扩建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名称 | 金沙县沙土镇观堂小学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金沙县教育局 | |||||||
代理机构 |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5.30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 | |||||||
技术标1 | 技术标2 | 技术标3 | 技术标4 | |||||
技术标5 | 技术标6 | 技术标7 | 技术标8 | |||||
商务分 | 总分 | 91.32 | ||||||
项目经理 | 廖九东 | |||||||
报价 | *******.84元 | |||||||
业绩 | “汉鼎·瑞和园”商住小区一期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技术标1 | 技术标2 | 技术标3 | 技术标4 | |||||
技术标5 | 技术标6 | 技术标7 | 技术标8 | |||||
商务分 | 总分 | 89.39 | ||||||
项目经理 | 毛复军 | |||||||
报价 | *******.31元 | |||||||
业绩 | 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公寓2#楼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金沙县宏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标1 | 技术标2 | 技术标3 | 技术标4 | |||||
技术标5 | 技术标6 | 技术标7 | 技术标8 | |||||
商务分 | 总分 | 85.12 | ||||||
项目经理 | 牟昌华 | |||||||
报价 | *******.03元 | |||||||
业绩 | 金沙县老太爷厂房建设项目 | |||||||
公示期 | 2016年5月30日 | 至2016年6月2日 | ||||||
公式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中标公示 | ||||||||
工程名称 | 金沙县沙土镇观堂小学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金沙县教育局 | |||||||
代理机构 |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5.30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 | |||||||
技术标1 | 技术标2 | 技术标3 | 技术标4 | |||||
技术标5 | 技术标6 | 技术标7 | 技术标8 | |||||
商务分 | 总分 | 91.32 | ||||||
项目经理 | 廖九东 | |||||||
报价 | *******.84元 | |||||||
业绩 | “汉鼎·瑞和园”商住小区一期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技术标1 | 技术标2 | 技术标3 | 技术标4 | |||||
技术标5 | 技术标6 | 技术标7 | 技术标8 | |||||
商务分 | 总分 | 89.39 | ||||||
项目经理 | 毛复军 | |||||||
报价 | *******.31元 | |||||||
业绩 | 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公寓2#楼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金沙县宏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标1 | 技术标2 | 技术标3 | 技术标4 | |||||
技术标5 | 技术标6 | 技术标7 | 技术标8 | |||||
商务分 | 总分 | 85.12 | ||||||
项目经理 | 牟昌华 | |||||||
报价 | *******.03元 | |||||||
业绩 | 金沙县老太爷厂房建设项目 | |||||||
公示期 | 2016年5月30日 | 至2016年6月2日 | ||||||
公式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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