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09破25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丽之秀

2024苏0509破25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丽之秀

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0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关于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破产债权确认表、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和关于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不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等内容的报告,并将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和关于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不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14时30分。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4年04月18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选票收回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计发放表决票2张,至投票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4时30分收回表决票2张。根据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第44-45页《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第二章“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二节“表决方式”第5条:“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表决权人,各表决权人通过邮寄、传真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及第四节“表决票的发放”:“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均视为出席债权人会议。”之规定,虽然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和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参与现场会议,但两家债权人均在投票截止日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视为“出席债权人会议”。

综上:经管理人核实,最终确定出席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2人;最终管理人收回的有效表决票2张,收回表决票等于发放的表决票,符合会议表决规则。

二、关于“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18,082.9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18,750.53元),行使表决权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18,082.9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18,750.53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2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100.00%,代表债权额1,218,082.9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18,750.5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照该规则召开的会议和表决的事项依法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关于“关于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不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18,082.9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18,750.53元),行使表决权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18,082.9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18,750.53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2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100.00%,代表债权额1,218,082.9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18,750.5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关于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不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管理人已于2024年04月09日向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寄发了《关于垫付破产费用的征求意见函》,要求愿意垫付费用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04月16日17时前将书面回复函送达管理人处并向管理人预付相关破产费用,截止期内,未有债权人、债务人向管理人书面回复并预付相应的破产清算费用。根据《关于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决定不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中案件诉讼标的及诉讼费规定第一条:“(1)若上述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则管理人将不再起诉;若有部分或个别债权人同意起诉并愿意足额垫付以上诉讼费用,管理人也可以起诉,但该垫付费用不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因无债权人愿意垫付相关诉讼费用,故管理人不再提起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管理人未提起有关诉讼的,债权人可以自行提起代表诉讼,管理人会予以必要的协助。同时,为避免管理人根据案件具体进展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后对债权人提起上述诉讼存有障碍,请需要提起有关诉讼的债权人在2024年05月03日前书面告知管理人,并及时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特此公示!!!

苏州丽之秀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
一债会表决票统计-丽之秀-吴江法院.xlsx 下载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福建,苏州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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