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第八批申报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第九批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产品,也可按中选的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可根据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协议合同在平台上自主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4年4月24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九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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