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彭州市通济焦化厂地块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彭州市通济焦化厂地块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40*****-1

二、合同名称:彭州市通济焦化厂地块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240*****

四、项目名称:彭州市通济焦化厂地块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三明路3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江油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国大水泥公司1栋1-3层1号

联系方式:188*****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彭州市通济焦化厂地块污染治理服务 1(项) ¥1,365,000.00 ¥1,365,000.00 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土壤治理,在进行土壤治理前,应先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获得许可。 在土壤治理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做好土壤治理相关记录,以便采购人在验收时能够及时调阅及查验地块污染土壤治理相关资料。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调研方案要求组织污染土壤例行监测,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及时完成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防止在土壤治理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包括对于非污染区及道路周边土壤的污染)。 在土壤治理过程中,供应商还应密切观察是否存在该地块前期评估过程中未发现的情况,如地下埋藏物、地下罐体、地下管线、特殊气味的物体等,如有发现应立即向采购人汇报。 土壤治理应选择适宜的天气,避开雨天、雪天等不宜作业的天气。 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检测,出现与采购人前期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施下一步治理工作。 供应商应在设立的围栏外摆放土壤治理相关内容的宣传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 在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将工作期间的服务内容进行文字及影像记录并存档。

合同金额: 1,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7月11日

履约地点:彭州市通济镇原焦化厂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18日

标签: 地块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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