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来复中学校运动场综合整治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高县来复中学校运动场综合整治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高县来复中学校
地址:高县来复镇同心街208号
联系方式:189*****226
供应商(乙方):四川金沅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吾悦广场4座1109
联系方式:182*****6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高县来复中学校运动场综合整治工程 | 1(个) | ¥3,058,128.64 | ¥3,058,128.64 | (一)★工程质量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二)材料要求: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材料不得采用。 (三)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施工期间,与施工的相关材料、垃圾需堆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五)施工过程应保证施工内容外的设施、设备、环境无污染、无损坏,若有损坏,应保证将设施、设备、环境恢复原样,相应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应随生产清运,该费用供应商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进报价中。 (七)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材料的库房,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物品;非施工期间,供应商不得驻留施工现场。 (八)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施工不到位等而造成的返工、维修、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避免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和造成安全隐患。施工期间因项目需要的相关水电接入需经采购人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接入,供应商不得随意私拉乱接水电。 (十)施工期间,采购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对于不规范的施工情况及有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直至合格为止。 (十一)★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办发〔2016〕1号、川人社办发〔2018〕180号等,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供应商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供应商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发放。 (十二)建设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及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十三)★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和《高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高府办发[2021]8号)文件执行。因变更耽误时间,工期按实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赔付各种费用和损失。 (十四)后期服务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后期服务。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程内容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使用效果,成交供应商均须及时予以整改,所产生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合同金额: 3,058,128.64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捌仟壹佰贰拾捌元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4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4年03月01日
2024年04月18日
合同附件:
高县来复中学校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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