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川0116破6号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暨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2021川0116破6号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暨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暨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捷公司”)以其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为由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4月19日,双流法院依法作出(2021)川011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1)川0116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俊捷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4月17日,管理人通过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火凤凰”智破平台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了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并提请债权人会议二次审议、表决《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应到33人,代表债权额160,417,467.52元,实际到会7人,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合计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15.08%,参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议案《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3人,不同意:4人,同意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42.85%,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1.18%。

表决结果:不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俊捷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不同意管理人按照《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俊捷公司破产财产。

以上为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表决情况,对于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俊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成都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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