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724破1号关于《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3豫0724破1号关于《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

《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

再次表决结果公告

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限届满,出资人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以及《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表决规则的安排进行了再次表决,现再次表决期限已届满,现汇总两次表决情况,各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出资人组表决结果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4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为3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总人数的75.00%,其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90.00%,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结果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有5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8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7.56%,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 税款债权组表决结果

税款债权人仅1家,该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 普通债权组表决结果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51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409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90.6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49.28%,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由于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


,新乡市,新乡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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