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樱花栽培及繁育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樱花栽培及繁育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樱花栽培及繁育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麻阳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樱花栽培及繁育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4、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5、项 目 内 容: 樱花栽培及繁育技术示范与推广
6、项 目 经 理: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陆拾叁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2024年-2026年)。
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田坳村。
方式: 详见合同。
四、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接到竣工报告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年度项目款。项目实施第一年付总工程款70%,第二年付总工程款15%,第三年付总工程款15%。。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壹份,供应商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3月 28 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乙方:麻阳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梅小华 委托代理人: 莫百群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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