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3423破2号盐源县王家河坝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2川3423破2号盐源县王家河坝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盐源县王家河坝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盐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作出(2022)川34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源县王家河坝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王家河坝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川3423破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王家河坝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王家河坝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成功召开,会上管理人提交了王家河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查阅、表决。在表决期限内,各债权人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向各位债权人公布王家河坝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出资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另, 因王家河坝公司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医保债权全额清偿,权益未受到调整,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王家河坝公司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医保债权不参与表决。其他债权人及出资人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家,债权总额为53,375,700.00元。其中,同意的债权人1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375,7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2家,债权总额为48,528,261.04元,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2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48,528,261.0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由目前在王家河坝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组成,但股东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王家河坝公司5.0022%的股权已被盐源亨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全部回购,股权已发生转让,只是暂未办理过户手续,故王家河坝公司系亨达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出资人所享有的权益为王家河坝公司现有资产经过变现处置清偿完各类债权后的剩余财产价值,鉴于王家河坝公司及出资人亨达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且重整计划草案对王家河坝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如王家河坝公司在全额清偿各类债权后仍有剩余价值的,应由亨达公司全体债权人享有,向亨达公司的全体债权人进行分配,如无剩余价值,则出资人股权比例调整为0。故,王家河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按照亨达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执行。依据亨达公司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亨达公司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视为同意按照王家河坝公司、黑水河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关内容,管理人不再另行就王家河坝公司和黑水河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单独提请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亨达公司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王家河坝公司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亨达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9家,债权总额为1,012,682,657.89元。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2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5.8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909,080,031.8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77%。

出资人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盐源县王家河坝电站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盐源县王家河坝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盐源县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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