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 | 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 | 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简述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年度考核目标,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总结说明本年度在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组织模式、信息互联、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举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7 ——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北京、长沙、株洲、湘潭等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相关通知要求,配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长沙-株洲-湘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报告》,最晚应于交通运输部要求提交时间之前10个工作日,按照甲方要求交付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 (1)付款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其中,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支付壹佰伍拾壹万元整(¥1,510,000),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支付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1,495,000),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支付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1,495,000)。 (2)收款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乙方一)、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二)和交规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三)分别收取合同总价的40%、30%和30%对应的款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向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计壹佰叁拾伍万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完成2023年送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向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合计玖拾万元整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完成2024年送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向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合计玖拾万元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完成2025年送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向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计壹佰叁拾伍万元整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110426010400018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发〔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文件要求,完成2023年至2025年分年度编制自评报告,报省部两级交通和财政部门实施绩效评价。 总结长株潭国家货运枢纽补链强链2023年至2025年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和总体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作出评价结论及相应改进措施,并将项目绩效佐证材料汇编成册,编制《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报告》及支撑附件,配合做好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开展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简述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提出的年度考核目标,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总结说明本年度在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组织模式、信息互联、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举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总体推进情况;(3)年度补链强链工作成效和问题;(4)编制绩效自评价报告;(5)其他绩效工作。 研究空间范围为长沙、株洲、湘潭市域,绩效评价的时间范围为2023—2025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本次成果包括 1、最终形成2023年、2024年、2025年《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价报告》及相关绩效材料。 2、中间成果根据招标人要求,中间汇报展示用演示文稿可为ppt格式。 3、提交2023年、2024年、2025年的《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价报告》及相关绩效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成果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本对应,文本电子文件应同时采用pdf和Word格式,图纸为jpg格式。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编制成果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年度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 (二)本次成果形式 1、正式成果须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6套。 2、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成果所有权属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 项目验收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联系。 2)甲方应及时提供报告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等,如因资料、数据等不足导致进度延迟,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并有权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甲方具体进度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按约定形式提交成果文件,并对其准确性、有效性、科学性、合理性负责。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事项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并由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及其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罚款、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存在问题的或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支付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拾捌】份,甲方执【玖】份,乙方一执【叁】份,乙方二执【叁】份,乙方三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完本合同各项条款后自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2号楼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电话: | 0731-88151260 | 电话: | 010-57802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