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兰州新区2023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函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兰州新区2023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函
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相关单位,各项目参建单位:
按照《兰州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3〕25号),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会同新区相关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对2023年度参与新区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进行了综合评价,考评结果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向社会公示,并请示管委会同意,于2024年4月8日在兰州新区官网进行公告。根据《兰州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考评结果作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在2024年兑现。现将兰州新区2023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函告如下:
一、2023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考评结果应用
(一)建设单位
1.信用考评为A级单位
(1)新区内发文通报表扬;
(2)一年内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享有优先权;
(3)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次日常检查。
2.信用考评为B级单位
以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3.信用考评为C级单位
(1)一年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新区参加任何评优评先;
(2)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次的日常检查。
4.信用考评为D级单位
(1)一年内不得在新区开发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2)一年内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进行资质升级;
(3)一年内不予兑现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一年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新区参加任何评优评先;
(5)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次的日常检查。
(二)其他参建单位
1.信用考评为A级单位
(1)新区内发文通报表扬;
(2)一年内在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建设单位可优先选用;
(3)一年内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享有优先权;
(4)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次日常检查。
2.信用考评为B级单位
以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3.信用考评为C级单位
(1)一年内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可根据其信用等级情况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限制和筛选,但不禁止其参加相应资质类别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一年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企业责任人)不得在新区参加任何评优评先;
(3)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次的日常检查。
4.信用考评为D级单位
(1)一年内不得在新区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2)一年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企业责任人)不得在新区参加任何评优评先;
(3)一年内不予兑现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次的日常检查。
特此函告。
附件:兰州新区2023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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