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兵08破10号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通报
2022兵08破10号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通报
关于《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鲁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投票表决结果情况通报
各位债权人、出资人: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八师中院)裁定批准的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服装公司)、新疆鲁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意科技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中,管理人于2024年4月8日将《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鲁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八师中院及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北京时间19点30分。
因部分债权人经办人员变动及内部决策机制约束等原因,暂不能在本次表决通知的截止时间内提交表决意见,故要求延长表决时间期限。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经管理人报请八师中院同意,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19日北京时间19点30分。
截至2024年4月19日19:30,按照网络会议破易云系统平台投票结果统计,《重整计划草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一)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表决依法设立的出资人组仍需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本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人数为4家,出资总额为769,322,000.00元。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为4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组出资人为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组出资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本组有表决权出资人总数的0%(0/4),未超过半数;同意的出资人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0%(0/769,322,000.00),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优先债权组表决情况
本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11家,债权总额为581,277,149.60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有11家,本次会议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5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9,656,555.23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本组债权人总数的45.45%(5/11),未超过半数;同意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36.07%(209,656,555.23/581,277,149.60),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优先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职工债权组表决情况
本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3家,债权总额为63,566,897.62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有3家,本次会议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3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3,566,897.62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本组债权人总数的100%(3/3),超过半数;同意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63,566,897.62/63,566,897.6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税收债权组表决情况
本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1家,债权总额为8,307,448.14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有1家,本次会议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收债权组债权人1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307,448.1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本组债权人总数的100%(1/1),超过半数;同意的税收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8,307,448.14/8,307,448.1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税收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20万)表决情况
本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115家,债权总额为2,249,551,710.44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有107家,本次会议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90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38,936,554.37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本组债权人总数的84.11%(90/107),超过半数;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68.41%(1,538,936,554.37/2,249,551,710.4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小额债权组(债权金额≤20万)表决情况
本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93家,债权总额为7,041,028.06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有80家,本次会议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小额债权组债权人80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052,422.91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小额债权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本组债权人总数的100%(80/80),超过半数;同意的小额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85.96%(6,052,422.91/7,041,028.0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小额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经如意服装公司、鲁意科技公司出资人及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依法获得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20万)、小额债权组(债权金额≤20万)表决通过,未获得出资人组、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特此通报。
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疆鲁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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