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2024年公众及雇主责任险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2024年公众及雇主责任险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广营路109号
联系方式:138*****361
供应商(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3号1号楼
联系方式:0830-*******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2024年公众及雇主责任险 | 1(项) | ¥498,000.00 | ¥498,000.00 | 1、公众责任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内由于植物或设施引发的安全事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及费用。保障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引发植物或设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及费用。保障范围内由于植物或设施引发的安全事件,造成被保险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及费用。保障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引发植物或设施造成被保险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及费用。 2、雇主责任险: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⑧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形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⑩雇员可按实际随时增减更换,自动承保新员工申报期为7天。 |
合同金额: 4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17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4年04月18日
2024年04月23日
合同附件:
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
2024年04月23日
标签: 公众及雇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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