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09:16:00 来源: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求,加快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倡导全社会树立守法诚信理念,强化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依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我市辖区内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

3.企业和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5.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

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社会信誉好;

8.自愿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二)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相关部门行政违法处罚记录,且未进行信用修复的;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企业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部门认为不适合公示的企业;

5.存在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未满限制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申报数据。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推荐等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材料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相关企业2023年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一年。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档,扫描分辨率要求≥200dpi,格式为PDF格式;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进行扫描;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三)材料制作要求

1.有企业特色的彩色封面;

2.编制目录;

3.编辑页码;

4.申报材料每一页都需加盖企业公章后进行扫描。

5.申报材料需要企业负责人在承诺书页面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进行扫描。

四、时间安排

(一)2024年4月15日-7月15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电子扫描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4年7月15日24:00关闭。

(二)2024年6月15日-7月15日,初审通过的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扫描的电子档报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函征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工作。

(四)2024年11月30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相关事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在2024年11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证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免费配发。

(四)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活动名义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QQ群:*********

文字来源: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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