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XJ201607号电脑等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XJ201607号电脑等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XJ201607号电脑等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2016-06-02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XJ201607号
电脑等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受采购人的委托,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需询价采购以下产品,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报名及索取询价函时请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注:报名(领取询价函)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5@qq.com)方式,采购办对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开标当天必须带齐所有资质证件原件,整个投标及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采购办、评委及有关监督部门有权对投标人资质及标书等内容进行全程审核,如有不符,立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二、报名及索取询价函时间:
采购内容:电脑27台、核心交换机1台、照相机1台等。
三、成交原则:
1、评委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一次性报价为最终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分标段综合评分法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2、总价与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3、评标原则及办法:
A、评标依照“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
B、在满足询价函要求的情况下使用低价中标法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C、报价相同的,由产品品质及服务等因素确定,产品品质及服务等因素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
四、合同签订后,如果成交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采购方将从供货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合同价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因供货期延误而造成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验收:供应商供货完毕后,由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代理人和供货商共同进行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六、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办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产品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货款,首期支付货款总额的90%,剩余的10%尾款在质保期满半年后付清。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证明,五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在供货过程中供货商应做到安全、文明供货,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都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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