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结果公告
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结果公告
合同包1(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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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25号南附六楼主五楼左半部 | 下浮率:76.12% |
合同包1(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
服务类(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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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环境监测 | 龙凤生态环境局指定监测现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 能够满足以下要求: 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 执法监测和信访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5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 污染源监测和其他类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 突发事故或应急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响应。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向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特殊情况需24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单。 | 合同签订后服务。服务期限三年,本次为一年预算,第二年、第三年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要求采用续签的方式执行。 | 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响应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的监测安排,对拒不接受监测计划安排的,未按要求时间到达应急监测现场的,未按时限提交监测报告3次以上的,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 | 1,950,000.00 |
金宝书(采购人代表)、舒丹、吴春梅、李秀媛、刘秀英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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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龙凤生态环境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二路28号
联系方式:182*****023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项目联系人:李欣屿
电话:0459-*******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4月23日
标签: 环境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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