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结果公告

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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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QC[CS]********

二、项目名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25号南附六楼主五楼左半部 下浮率:76.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

服务类(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环境监测 龙凤生态环境局指定监测现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能够满足以下要求: 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 执法监测和信访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5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 污染源监测和其他类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 突发事故或应急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响应。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向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特殊情况需24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单。 合同签订后服务。服务期限三年,本次为一年预算,第二年、第三年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要求采用续签的方式执行。 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响应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的监测安排,对拒不接受监测计划安排的,未按要求时间到达应急监测现场的,未按时限提交监测报告3次以上的,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 1,9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宝书(采购人代表)、舒丹、吴春梅、李秀媛、刘秀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采购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凤生态环境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二路28号

联系方式:182*****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屿

电话:0459-*******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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