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康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3:55
评审专家名单 唐福元、王建茹、于孝范、张洪梅
总中标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龙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康平县胜利街道朝阳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3-17 至 2023-03-20
撰写单位: 康平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郑龙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康平县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中心苇塘组

中标(成交)金额:487,0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C********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综合维修、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甲方单位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甲方单位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根据合同规定全面完成物业服务事项;不得将物业服务事项转给第三方,对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保持同甲方单位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甲方单位管理职能部门的意见,接受职能管理部门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设立专人负责报修、服务、投诉等事务,设立报修、服务、投诉专线电话,认真记录电话内容和处理情况,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甲方单位协商,并将新晋人员的情况书面向甲方单位通报,经同意后实施。及时调整甲方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的物业人员。 建立物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物业服务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要求特殊岗位物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捡,食堂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并向甲方报告结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及采购方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福元、王建茹、于孝范、张洪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康平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康平县胜利街道朝阳街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龙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检察院物业 (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1.png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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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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