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4-23 16:23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阅读次数:次
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夏家河村,现状夏家河污水处理厂西侧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袁斌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CS*********、********** | *******.******元 | 30日历天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92.5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袁斌 | 丁钰力 | 田野 | |||||||||||||||||||||
注册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CS*********、********** | CS*********、18C******* | CS*********、202*****9020036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 | |||||||||||||||||||||
企业资质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2.57 | 91.66 | 70.9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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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率:2.11%;2、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08%;3、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率:1.831%。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标签: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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