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公安局和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关于龙泉市公安局和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CG2024-020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公安局和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龙泉市冰冰多食品经营部

中标供应商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工业园区城东一路257号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E4A4U3K

中标(成交)金额:食材单价折扣率: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龙泉市公安局和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规范食堂菜料等原材料采购,将食堂供餐所需的猪肉产品类、水产品类、鲜蔬类、面食糕点、豆制品类、佐料类、粮油类、水果类、其他类(除猪肉外的其他鲜肉类、鲜蛋类)食材,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实施统一采购、配送。

服务要求:按本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员)名单:

翁建花、蒋少明、罗必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公安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8-*******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8-*******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兰晓芳 联系电话:0578-******* 邮箱:**********@qq.com

质疑联系人:叶亚雄 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龙泉市公安局

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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