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农商银行关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新大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的公告

毕节农商银行关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新大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的公告

就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农商银行”或“我行”或“本行”)与某房开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再审的代理(及可能出现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及二审判决的执行事宜采购法律服务,本行拟邀请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1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毕节农商银行新大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采购。

采购人:毕节农商银行。

采购内容:本行与某房开就新大楼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法律纠纷代理,具体内容为再审的代理(及可能出现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及现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的执行事宜。

二、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条件。

(二)资质条件

1.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贵州省内设立有执业机构,近两年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含)以上。

2.能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2人的律师团队(团队负责人兼主办律师1人,协办律师至少1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务。其中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所需条件为:由具备8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的合伙人担任,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和调动团队内外资源优势;具有独立或作为核心成员(判决书明确的律师名字)办理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纠纷案例经验(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上案例至少1个);协办律师具备3年(含)以上执业经历。

3.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服务团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业界声誉良好,团队律师近三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至少提供2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上案例至少1个),服务案例合约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案例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经评审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的,须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所列业绩案例的合同原件进行核验,经核验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案例投标的,按虚假投标处理,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已经支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予以退回。投标人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递补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也须提供业绩案例合同原件及其相关材料供招标人核验。

(四)其他要求

1.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人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后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报名。报名投标人为同一法人集团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转委托。

三、项目报价及限价

1.本项目采取半风险代理的方式确定代理关系,报价分为为固定费用和减损比例两个部分。固定费用最高限价15万元,减损比例最高限价为4%。

2.采取1轮磋商2轮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所有报价不得高于单项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报价为第1轮报价,第2轮报价为双方磋商后供应商报价,报价金额不能高于第1轮报价金额,评分取第2轮报价(最终报价)。本行最终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固定费用(第2轮报价)+实际减损金额(不含新大楼延期交付事项减损)×减损比例(第2轮报价),保留4位小数计算。

四、磋商文件领取及响应

1.磋商文件通过本行指定工作人员线上方式发出,仅对被邀请对象发放。

2.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取现场方式递交,供应商于2024年4月25日14:00前以线上方式提交磋商函(附件3.7)盖章扫描版;正式评审前30分钟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给本行工作人员(含磋商函纸质版)。

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以档案袋密封盖骑缝章方式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单独以档案袋密封盖骑缝章方式递交。

五、磋商与评审

(一)磋商小组

本行根据谈判项目实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磋商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方式磋商,第一轮磋商时公布各被邀请人报价并进行第二轮报价。邀请人收到第二轮报价后进行综合评审。

(三)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严格依据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

3.评审人员不对评标条款做任何解释和说明。

(四)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附件1)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有效响应,评审按照商务和技术评审表(附件2)对供应商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五)评审标准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

2.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审人员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六)评审时间、地点、方式

1.评审时间:2024年4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科技大楼(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1号)3203会议室;

3.评审方式:本项目采取到场磋商;

4.遇到特殊情况,评审时间或地点有变动时,由本行另行提前通知。

(七)评审结果通知

评标人作出评标结果后通知中标人,并在本行官网上公式,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被邀请人。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实行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本行与中标人签订针对本项目服务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本项目约定的固定费用50%,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受理本行再审案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费用剩余50%。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纠纷驳回再审申请的,除已支付的费用外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行与中标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终止。

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纠纷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后,根据最终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主文内容在提供发票后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如有向检察院抗诉的,抗诉事项审结且抗诉事项处理完毕后45个工作日支付风险代理费用。本条涉及的付款由中标人提供相应发票后列支。

4.如签定合同后省高院已经作出裁定,且裁定上没有受托人代理人名字,则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且已经支付的,由投标人退回。

七、保密要求

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对本行提供的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八、特别说明

1.本磋商邀请书的最终解释权归磋商邀请人所有。

2.磋商并确定最终代理机构后因毕节审计中心或者省联社要求不再委托的,邀请人有权单方解除《法律服务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0857-*******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房 大楼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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