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建标〔2014〕38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住建〔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我局对广西大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了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为2年,至2026年4月18日止。
附件: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结果
2024年4月19日
标签: 混凝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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