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825破1号关于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2024皖1825破1号关于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关于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2024)安康破管字第20号
安徽省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查清债务人财产状况,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参与审计机构报名的有安徽明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评估机构报名的有宣城金桥房地产估价经纪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明哲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东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资格预审合格,管理人于2024年4月19日9时在旌德县人民法院现场监督下组织召开了遴选会议,并按照《公告》规定的中选原则,并报旌德县人民法院批准,最终确定由安徽明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负责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由宣城金桥房地产估价经纪咨询有限公司对债务人进行资产评估,备选机构为安徽明哲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康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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