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银盆岭街道环卫园林外包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环卫园林外包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 项 | 1 | *******.78 | 合计金额小写: *******.7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捌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服务范围:银星、银建、银太、银鸿、火炬城、银双、桐梓坡、英才园、林海、铜盆湖、银桥、银盆岭村12个社区(村)居委会,及银安路、富华路、科韵路、御景路等银盆岭街道辖区范围没有其他物业维护区域。 (2)区域内道路及人行道、栋间路、坪的清扫保洁;垃圾桶、化粪池维护维修及清掏,垃圾围的清运。 (3)区域内园林方面的养护及管理、保洁,有害病虫防治、缺株(绿)的补栽补种及设施维护,死株、涉及安全可能倾倒树木砍伐和处理。 (4)区域内道路旁地面及公共设施“牛皮癣”清理;(工程量清单及维护等级详见附件) 注:垃圾围要求乙方必须每天把垃圾拖至垃圾站内,化粪池每年清掏1-2次。 (5)本合同总承包费用为*******.78元/年(含增值税额******.42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需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并且需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由于本项目大部分属于不封闭式小区,街道较窄,为避免作业车辆占道阻碍交通,并且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发展绿色出行作业体系,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作业车辆不宜过大,且作业车辆数量中需有新能源作业设备,作业车辆配备以下设备各至少一台:酒水车、扫路车、自装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纯电动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用于日常巡査和应急)、电动快速保洁车为本项目服务范围进行服务。另外,项目引入智慧环卫管理系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甲方根据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30个工作日内。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合同交付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作业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考核比例:保洁50%、绿化50% (1)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道路人工清扫清洁 | 40分 | 1.1作业时间: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6:00-11:30、13:30-17: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6:00-11:30、14:00-18:00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冬季用餐时间为8:00-8:30,夏季用餐时间为7:30-8:0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路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实行上、下午两班清扫保洁,两次普扫:即6:00-8:00;13:30-15:00前完成普扫,全面清理路段、绿化带内的积存垃圾,清扫道路积灰、积泥、积沙。农安小区重建地内不得有白色垃圾,有垃圾围的小区或道路需及时清扫垃圾围周边,保证垃圾不出围。垃圾围每天及时清运.保洁:普扫完成后按作业时间要求,全时段巡回保洁;地面保洁质量标准路面地面见本色或基本见本色,做到五无五净(即: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堆积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槽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5小时,在早上8:00前普扫完毕,40分钟内巡回保洁一次。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 1、未按作业时间安排清扫保洁的,少一次扣3分。 2、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作业时间内发现擅自离岗、溜岗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 3、未达到地面保洁质量标准的,发现一处扣2分。 4、垃圾围每天未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1.2作业要求: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裙装作业。上路后将车行道、人行道、泄水板等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落叶季节,及时清扫,严禁焚烧。垃圾现堆现收,不漏扫不漏收,及时更换影响清扫质量的扫帚,并将清扫的垃圾污物及时清运就近进站,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不得扫入窨井、绿化带和空地内,禁止焚烧垃圾。保洁车不得悬挂废品、无散落、要保持清洁,靠边停放,不阻碍交通,人离开保洁车不得超过50米。果皮桶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擦洗一次,保持箱体洁净,箱内垃圾不满溢,及时关好箱门,箱底无沉积泥沙,箱内必须置放垃圾袋;破损的及时更换。道路两侧3米内不得有废弃物超标或有成堆垃圾。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恢复路面整洁。 | 1、未穿带有标志工作服每人次扣 1分。 2、路面发现白色垃圾每处扣1分。 3、未按作业要求完成作业计划,发现一处扣2分。 | 1.3化粪池及时清掏,确保无湓溢现象。 | 发现化粪池湓溢每次扣2分。 | 2 |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 5分 | 2.1按规定时间、路线准备出车工作。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 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达到要求每处扣1分。 | 2.2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 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1分。未对车辆及时清洗和日常保养,造成不能正常及时用车发现一次扣1分。 | 3 |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 5分 | 3.1作业时间安排:次干道路面冲洗应在22:30—次日5:30之间完成,禁止白天冲洗作业。O℃(含0℃)以下全路段禁止冲洒水。白天定时喷雾降尘、降温,时间为每日14:00—16:00,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 | 1、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每次扣1分。 2、路面冲洗不干净每处扣1分。 | 3.2作业量: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栓加水,严禁在消防栓处取水。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恢复路面整洁。 | 1、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发现在消防栓处取水每次扣0.5分,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 | 3.3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尽,防止冻裂部件。 | 1、严格做好日常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正常使用。发生安全事故每例扣5分。 | 4 | 人车组合清洗作业 | 10分 | 4.1作业时间安排及要求:次干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人车组合冲洗道路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清洗人员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套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作业时管理员、清洗员应及时扫除积水。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文明作业,标识清晰。农安小区内主要支路每星期人工组合清洗两次。 | 1、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每次扣1分。 路面人工组合清洗不干净每处扣1分。 | 4.2作业量: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栓加水,严禁在消防栓处取水。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恢复路面整洁。 | 1、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发现在消防栓处取水每次扣0.5分,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 | 4.3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尽,防止冻裂部件。 | 1、严格做好日常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正常使用。发生安全事故每例扣5分。 | 5 | 绿化带及社区公园清扫保洁 | 25分 | 5.1绿化带及社区公园内卫生除每日应进行两次清扫外,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垃圾及时清理,应保持无杂物、无堆物、无垃圾、无烟头、槟榔渣及其他废弃物。 | 1、园路、花坛、绿地、绿化带发现不洁每处扣1分 | 6 | 安全工作 | 10分 | 6.1 组织保洁人员、作业车辆驾驶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记录;对机械作业车辆实行日常自行维护,定期大修,保证车辆安全。 | 1、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未达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每扣1分。 | 6.2 为保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机械作业车辆购置全额保险。 | 1、未买保险的扣2分,发生人员或车辆责任事故的,扣3分, 发生人员死亡的,扣5分。 | 7 |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 5分 | 7.1做好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水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等。 | 1、发现档案台账建立不完善每处扣0.2分。 | (2)园林绿化维护作业标准及要求1)街道绿地乔灌木种植成片状或带状,有完整的景观效果,无裸露黄土;否则每处扣2分。 2)树木生长旺盛,适时修剪。每年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绿篱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修剪。修剪后产生的绿化垃圾应及时处理。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绿篱要求做到顶部,侧面平整,边缘棱角清晰分明,删栏内绿篱的高度不可超过60公分,宽度不可超过40公分。乔灌木修剪必须按每一棵树木不同的树形要求修剪,控制其向人为拟定的树形方向发展,使其逐渐向具有立体动感、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具体修剪工作参照每课树树形构思图表及简介进行操作)。对通过修剪已经不能改善其树形的树木,可以将相邻的3一4棵不同品种、大小的树木通过移植等方法使其形成一个组合式并且层次分明的一组景点。球类植物必须修剪成圆型,控制其不中空,不脱脚,生长状态较好的,枝叶比较丰满的,可以修剪成方型。绿地内有30%以上面积种植地被植物,其他可选择适度控制的草皮及有机覆盖物覆盖地表;否则每处扣2分。 3)除草:秋、冬两季要做到全区无杂草,春、夏两季做到绿地内不可有超过10公分的杂草。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否则每处扣2分。 4)树木栽植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否则每处扣2分。 5)杀虫: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无药害现象。梅雨季节和秋雨连绵期间,各种病菌容易滋生,需进行除四害消杀。根据不同的植物及不同的虫害施用相应的农药,使用小型喷雾器或手动喷雾器喷酒,避免药液扩散,影响居民及员工身体健康。病虫害防治坚持“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无因病害危害而断枝、倒伏的现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10%;刺吸性害虫<20%;蛀干性害虫<8%;否则每处扣2分。 6)施肥:肥是植物的粮食,合理施肥,充分发挥肥料的增产作用,为使树木茂盛生长一个重要措施;绿篱春、夏季每两个月最少施一次肥(根据不同品种而定),秋、冬季每三个月最少施一次肥。观花、观果类植物视品种在结花蕾前,开花后、结果前后各施一次肥,一般在春、冬季各施一次肥。乔灌木视品种根据季度工作计划表操作。要根据树木特性选择合适的肥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施肥。草坪在、春、夏两季修剪后最低各施肥一次。施肥要保证土地肥沃,植物茂盛。绿地士壤疏松,地表无积水,充分利用有机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PH值6.0-7.8,有机质大于或等于20g/kg,有效土层大于或等于60cm;否则每处扣2分。 7)浇水:冬季尽量少浇,小区内地地势,常有积水,因此要做到不干不浇,浇则浇透。春、秋两季最低每2-3天浇一次。夏季最低每1-2天浇一次。新栽树种草坪必须每天浇水,并进行叶面喷水。否则每处扣2分。 8)防寒:防寒工作应在11月上旬开始,按抗寒力强弱,先弱后强顺序安排,12月上旬结束。在12月进入冬季对树木要进行涂白,所用材料为石灰水、硫酸铜合剂或者用保温材料将树千句扎起来,如海绵、稻草。防寒措施有:培土、铺草、卷干(包草)、扫除枝叶积雪等。地上部分易冻死的宿根类植物,如芭蕉,可剪去地上部分然后培土;新栽树木可在根茎处培土。不耐寒的大树可卷干或根颈处铺草、盖士。大雪时,常绿球形树冠要及时打去积雪,雪后如有损伤要及时抚育。用修、拉、扶、撑等方法恢复树势,平衡树冠。否则每处扣2分。 9)绿地较整洁,基本无垃圾;否则每处扣2分。 10)绿化围石须保持平整,无沉陷、歪斜、缺失、断裂等现象;否则每处扣2分。 11)更换绿化围石规格、材质应与原绿化围石保持一致,修补后不得出现松动、翘动、歪斜等现象;否则每处扣2分。 (3)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考核和考核组督查考核(含有效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0分计算。 (5)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査(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考核组月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考核组监督考核(含有效投诉)占总分权重的10%。 (6)数字化案件处置按以下标准扣分。 一般案件超时每次扣2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4分,第三次返工扣6分;重点案件每发生一处扣1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3分;D字头(投诉)案件每处扣2分,返工或超时扣4分。如在承包期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以上情况,将取消承包资格。 (7)乙方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6)影响街道月度、季度考核排名的。 (8)乙方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扣5分/次; 1)对街道城管办所下发的交办(督办)没有按期回复整改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情况与整改回复不符的; 2)对街道城管办现场直接交办的事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 3)对区政府安排的重大线路、重大活动过程中市容市貌秩序保障不到位的。 (9)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综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为优秀,94分-85(含)分为基本合格,84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每分按每月支付金额的1%进行扣除。 (10)乙方在进场之日开始起,考核成绩连续两个月低于90分,有权解除合同;因保洁不到位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甲方或甲方相关负责人被上级主管部门追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在进场开始日起,设备和人员配置要满足招标内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作业面积在土2%范围内调整的,合同总价保持不变,如作业面积增加幅度超过2%,则参照中标单价以补充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并增加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市、区政府和街道对现行维护等级、作业标准、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业主单位也作相应的调整,费用增补按当地财政局和城管局制定单价执行。 (3)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有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新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4)本项目垃圾桶的新增、更换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招标的内容中,该项费用额外支付,由乙方编制造册申请上报,业主单位核实后按年度支付。 (5)乙方必须为所有作业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乙方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证件,并向甲方提供由卫生所属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8)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9)乙方保证有足够编制的人员队伍及设备负责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体假人员),在保证本项目的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调整岗位人员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主管通讯录》、《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 (12)员工相对稳定,乙方做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保证作业员工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14)乙方人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 (16)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18)乙方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20)乙方有按时获得承包费的权利。 (21)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对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9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