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丹东东圣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51号
中标(成交)金额: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规范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辖委托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信力,方便丹东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为更好的适应公安部的新要求,增加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公正性、时效性和准确度,提高我市事故处理工作效率。通过本次招标优选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丹东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的技术支撑。中标供应商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事项。
服务要求:1、具有国家规定检验资质。 2、检验机构能够承担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性能、车辆类型、(含执法查获车辆)交通事故痕迹、车辆速度、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人体体液中乙醇定量检验。 3、血液检验鉴定必须达到检材随到随检,即时出具检验结果与检定文书。 4、检验机构接受甲方送检时,应要求送检人填写《鉴定受理登记表》等协议相关内容,按要求做好送检登记,并共同核对相关信息,对送检的检材进行拍照取证,并留存证据。 5、酒精检材必须由民警送检,对未使用抗凝管储存、未按照规范填写和密封的血样或血样样本少于3毫升、相关文书不全、超过送检时限送检,且无有效书面情况说明的,检验机构不予受理。 6、《司法鉴定意见书》制作完毕后,鉴定机构应及时通知送检人领取或及时送达办案民警,严禁委托当事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领取。 7、检验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 8、特殊情形鉴定:特殊酒驾案件,检验机构应在24小时之内出具检验鉴定结论,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 9、车辆检验鉴定:车辆技术状况鉴定从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鉴定结论,车速鉴定从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30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鉴定结论,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 10、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制作《道路交通物证检验鉴定文书》档案存档。 11、检验机构应对甲方委托检验鉴定事项予以保密。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
服务标准:GA/T 41-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GA/T 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GB *****-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A/T 842-2019《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 GA 36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GA 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GA 48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 及国内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晓坤、宋光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计取,以成交金额收取费用,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606室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4.6.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交警支队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丹东东圣司法鉴定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