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遗代表传承人抢救记录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遗代表传承人抢救记录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念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视井2号楼12楼1号 | 393,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念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非遗代表传承人抢救记录 | 非遗代表传承人抢救记录(对内江蜜饯周维学、黄氏吹糖人黄祖全等两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将代表性传承人对文化传统的深刻理解与自身掌握的精湛技艺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保留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后人传承。) | 供应商自行对项目实施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料收集或实地调研,针对被抢救性记录对象,撰写《项目执行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调研方案、团队组建、知识准备、物资配备、工作方法和计划、质量控制、后勤保障、后期制作等)和《采集拍摄方案》[含拍摄大纲(脚本)、文献资料收(征)集方案、实物收(征)集方案、口述访谈稿、口述文字稿、照片等]。《项目执行方案》、《采集拍摄方案》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修订,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实施,并作为本项目验收材料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成果将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共同审核验收,供应商有责任在整个过程中全力配合采购人,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按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直至最终审核验收通过。 ★3.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的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上,每月发布不少于10条记录工作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德,不得侵犯传承人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以及“履约考核表”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2)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审核验收工作。(3)本省通查(含:自评估);(4)上级主管部门复查。(5)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验收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如经供应商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6)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项目结算等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393,000.00 |
姚锡伟、李建明、罗琦(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7000元。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账号:792*****016******; 行号:313*****001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名称:内江市市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北街22号6-7楼
联系方式:0832-*******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
联系方式:0832-*******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832-*******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标签: 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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