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专项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 | ||
省份/直辖市 | 北京 | 地区 | 朝阳区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结果公示
( 2024-JQ55-F3002 )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就评审排名及预成交供应商成交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 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Q55-F3002
三、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成交结果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内容 | 报价 |
1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收费不超过 6 万元 / 年 | ***** 元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不超过 6000 元 | 3000 元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超出 1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5% 标准收费 | 2.50%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超出 5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2% 标准收费 | 0.50%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0 万元以上的,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1% 标准收费 | 0.05% | ||
封顶价格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5 万元 | ***** 元 | ||
封顶价格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及首次仲裁案件 )10 万元 | ***** 元 | ||
2 |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收费不超过 6 万元 / 年 | ***** 元 / 年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不超过 6000 元 | 4500 元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超出 1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5% 标准收费 | 3.30%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超出 5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2% 标准收费 | 1.30%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0 万元以上的,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1% 标准收费 | 0.68% | ||
封顶价格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5 万元 | ***** 元 | ||
封顶价格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及首次仲裁案件 )10 万元 | ***** 元 | ||
3 |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收费不超过 6 万元 / 年 | ***** 元 / 年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不超过 6000 元 | 4000 元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超出 1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5% 标准收费 | 3%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超出 5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2% 标准收费 | 1.00%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0 万元以上的,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1% 标准收费 | 0.50% | ||
封顶价格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5 万元 | ***** 元 | ||
封顶价格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及首次仲裁案件 )10 万元 | ***** 元 | ||
4 |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收费不超过 6 万元 / 年 | ***** 元 / 年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不超过 6000 元 | 5000 元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超出 1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5% 标准收费 | 3%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超出 5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2% 标准收费 | 1.20% | ||
诉讼标的 / 胜诉部分在 100 万元以上的,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不超过 1% 标准收费 | 0.60% | ||
封顶价格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5 万元 | ***** 元 | ||
封顶价格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及首次仲裁案件 )10 万元 | ***** 元 |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预成交供应商。
五、预成交供应商
名称: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七、 如有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质疑(联系人:包主任,027-********、姚主任,027-********),我院将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做出书面答复。
八、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姚干事
电话: 027-********
标签: 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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