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保安服务项目验收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保安服务项目验收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保安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公示一、合同编号:SDGP370*****020**********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保安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0*****020********** 四、项目名称: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保安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 地 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振邦安全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51*****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联系;负责出入大门的人员、车辆、物资的盘查;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区。2.及时发现、报告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及不文明行为,受理师生报警和求助。3.负责维护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维护校园办公、教学和生活秩序。4.学校大型活动时,维护活动安全。5.遇有紧急突发事件,配合校区处置治安、火灾、暴力恐怖、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6.放学前 10 分钟,安保人员要携带钢叉、橡胶警棍等安全防卫器械,做好校园门口 周边的巡查、清场工作及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理。7.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安保人员负责对邮包、快递保管。 8.对发现或通报的可疑人员确需进入学校的,要陪送到指定地点并做好盯防。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安保相关的工作等。 服务要求:保安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保安服务要认真履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程》的通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38号文等有关保安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等要求。 其他服务要求: 1、学校及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保安公司及保安人员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公司及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保安上岗前应组织岗前培训,服务期间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3天,培训方案及培训过程性资料(含图片、视频)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3、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换人: 条件与招标要求不符的;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不服从学校管理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的;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其他情况需要更换人员的。 4、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超过 3 次的;未按学期组织培训的;合同期内教育、公安等部门检查书面责令整改超过 3 次的;保安失职造成师生 1 人以上严重伤害或 5 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给学校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的。 服务期限:3个月 服务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小学 七、验收日期:Thu Feb 29 00:00:00 CST 202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 |
标签: 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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