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1破2号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豫11破2号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7日裁定受理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2日指定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任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4月12日,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会上,管理人将《关于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销对外债权的议案》、《财产管理、变价方案》以及《财产分配方案》四项议题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线下投票表决时间截止于2024年4月17日,现已届满。经统计,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对于《关于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232,746.00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2、对于《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销对外债权的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232,746.00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3、对于《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232,746.00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4、对于《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232,746.00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综上,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本次会议全部表决事项,即《关于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销对外债权的议案》、《财产管理、变价方案》以及《财产分配方案》均表决通过。
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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