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2022年人防建设安保服务中标结果

双清区2022年人防建设安保服务中标结果

邵阳市双清区2022年人防建设安保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5日

采购人(全称):(甲方)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投标人(全称):(乙方)邵阳市特丽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双清区教育系统人防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2】******,采购代理编号:HNGJ-CG********经区采购办批准,于2022年4月13日公开招标,邵阳市特丽洁保安服务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方,中标金额为338.5731万元/年。大写:叁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叁拾壹元。

2024年起学校师生人数增加,保安人员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人,现为106人,增加的费用以原合同为标准,故本合同服务金额为351.8505万元/年,大写:叁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零伍元整。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安保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

邵阳市双清区现有各级各类公办学校46所,校区49个的专职保安人员106人(详见附件1)。

2、服务内容

(1)负责对进出入学校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并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准入管控;

(2)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护工作;

(3)及时发现、制止可疑人员,确保校园区范围内人身和财产安全;

(4)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及校内紧急疏散;

(5)做好校园安全巡逻及值班记录工作;

(6)双清教育系统内重大活动的安保服务工作;

(7)校门口周边本校学生的安全及校内的文明劝导;

(8)做好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等;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校园安保工作范围内的临时工作

(10)保安上班时间为工作日的7:30至学校放学静校;

(11)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的,乙方应安排好保安服从调整;

(12)乙方必须组建一支4-6人的应急小分队,小分队成员年龄为20-35岁之间,身高为170CM以上,安保业务能力强,以满足甲方发生临时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

3、安保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和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吸毒史;

(2)保安人员应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经验、年龄在20岁-50岁的优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疾病(投标人中标后投入拟上岗的安保人员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报告、毛发检测报告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乙方应对上岗前的安保人员进行15天—1个月以上的专业训练,熟悉相关法律常识和使用安保器械。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壹年,自2024年05月01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止,但因上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原因,甲方可终止协议,按合同实际履行期结算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取年度保安服务总金额按十二个月平均,以按月支付方式办理,即******.73元/月(大写: 贰拾玖万叁仟贰佰零捌元柒角叁分整 )。

(2)付款方式:每月下旬前办理支付本月保安服务费用手续。

(3)增加服务的价格:

由于学校师生人数有弹性,保安人员数量有可能出现增加,增加部分价格的确定如下:增加的总价在政府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情况下通过招标确定服务单位;增加的总价在政府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的情况下以原合同为依据协商、谈判确定价格。

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权利及义务

5.1.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随时督促检查工作;

5.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的保安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及时调整更换。

5.1.3甲方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系统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5.1.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5.1.5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设备,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安保器械;

5.1.6对有重大贡献的乙方保安人员,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5.1.7乙方保安人员在校内和校外发生的一切伤害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对于给甲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公开道歉等;

5.1.8甲方有权细化并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对乙方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每月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乙方应就考核中发现的安保服务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如月考核平均分为70分以下,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1.9甲方在教育系统进行重大活动期间或在合同约定的安保范围内遭遇紧急安保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迅速免费增派应急分队(4-8人)到现场维持秩序,保证甲方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合同期间应急分队的派遣次数每年不高于4次,超过4次的在双方平等磋商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贴。

5.1.10 合同期间,乙方安保人员的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伤害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责任。如因乙方安保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6.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6.1.2为确保各校对保安的有效管理和学校保安队伍的稳定性,乙方应确保安人员的月工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1700元/月,保安服装费不得低于720元/人(4套),管理费用不得高于30万元,保险费及相应费用应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工资发放实数以乙方提供的工资表和银行发放表为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工资表进行监督。

6.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将本合同标的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元×10%为******元为保证金。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月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每月按履约保证金的8.3%作为绩效考核返还数目。每月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考核结果95分以上返还履约保证金费用100%,80分至95分返还履约保证金费用的90%,70分至79分返还履约保证金费用的80%,70分以下返还履约保证金费用的50%。返还的形式为合同到期后汇总每月的考核结果,一次性退还,不支付利息。

6.1.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保安人员,若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

6.1.5为维护学校保安形象,乙方应每年为保安人员购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保安专用制服四套,其中春秋装两套,夏装一套,冬装一套。

6.1.6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工作细则予以实施并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安全优质高效,尤其应完善保障校园安全的制度,对危及师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措施到位,处置得当。

6.1.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并排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处理。

6.1.8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未足额为劳动者购买保险而产生的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除按约定支付保安服务费外,不承担乙方及其派遣人员的任何费用。

6.1.9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更换保安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每次违约甲方可视情节按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6.1.10乙方每月应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走访不低于1次,了解保安工作情况,备有走访记录,走访记录需经学校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6.1.11乙方应当提供一名以上保安队长,年龄在50岁以下,保安队长应当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素质强,有一定处置事情的能力。

6.1.12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安排每位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乙方应落实甲方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做好每位保安的思想工作。

6.1.13合同约定双清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局机关(共计49个校区)包括学校门口周围10米内为保安员的安保责任范围(详见附件1),双清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局机关(共计49个校区)正常上班、上学期间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服务对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7.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包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当经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效力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违约提出终止合同的(上级政策调整除外),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9.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9.3依据本合同,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失职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9.4乙方对保安人员调换工作岗位,应及时安排新任保安人员到岗,不得有缺岗现象,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

11.2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因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监守自盗、伙同作案、失职及处置不当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经相关机构认定后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11.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宝城支行

账号:430*****365*********

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公章)


附件1

双清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安保配备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是否为城区学校

学校师生总人数

拟配专职保安人数

1

东塔小学一校区

1783

4

2

东塔小学二校区

837

2

3

铁砂岭小学

1046

2

4

前进小学

1318

3

5

洛阳洞小学

767

2

6

偕进小学

939

2

7

中河街小学

1266

3

8

昭陵中学一校区

1268

3

9

昭陵中学二校区

624

2

10

石桥小学

572

2

11

志成学校

1750

5

12

华竹中心完小

1754

4

13

佘湖小学

704

2

14

五里牌小学

1237

3

15

明德学校

1807

5

16

大水小学

64

1

17

博文小学

438

2

18

龙须塘小学

2341

5

19

实验一小

1179

3

20

江湖小学

395

2

21

青少年活动中心

396

2

22

马家学校

58

1

23

洋溪小学

123

2

24

白马田学校

297

2

25

火车中心完小

601

2

26

红旗小学

665

2

27

春云学校

513

2

28

栗山小学

241

2

29

芹菜小学

84

1

30

新渡小学

187

2

31

江口小学

101

2

32

江口幼儿园

53

33

严塘小学

72

1

34

姚喆中学

566

3

35

大塘口小学

171

2

36

短陂桥小学

249

2

37

高崇山中心完小

956

2

38

高崇山中学

627

3

39

三群小学

57

1

40

新中小学

96

1

41

云水小学

196

2

42

龙须塘中心幼儿园

69

2

43

双清第一幼儿园

245

2

44

新东幼儿园

57

1

45

昭陵实验中学

479

2

46

教育局机关

2

47

博文幼儿园

1

48

志成幼儿园

0

1

49

白云幼儿园

9

1

小计

106

附件2

双清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为招标用的规范版本,在湖南省出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执行细则前,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保安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中标人必须接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使保安公司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保安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保安公司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保安公司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由教育局综治办负责对中标的保安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评的形式采取根据月考核情况汇总成年度考核结果,月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和月底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校保安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保安公司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保安公司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表)

第四章 实施的监控

第七条保安公司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保安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八条每月底,局综治办对保安公司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每月10日前,局综治办对保安公司上月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实施。

第九条每月15日前,局综治办将保安公司的绩效考核情况汇总后提交局领导审定批准执行。

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十条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局综治办要结合保安公司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学校分管领导负总责,报各中心校汇总后上报局综治办对当月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客观打分。

第十一条为准确、有效的对保安公司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局综治办应结合保安公司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综治工作及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及时的扣1分/次;

2. 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3. 保安上班期间,学校内出现偷盗行为的,损失由保安公司承担,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4. 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范围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次;

5.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制度管理

1. 在学校内接私活的,每次扣1-2分/次;

2. 每学期组织至少两次整体业务培训或军事训练,未组织的扣2分/次;

3. 未登记私放车辆入学校,未出现事故、造成影响的扣1分/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优质服务规范管理

1. 因工作原因之外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次,造成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责;

2. 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的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3. 在学校接待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形象的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4. 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1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劳动纪律

1. 严禁溜岗、违岗、扎堆、闲聊,违者扣1分/次;

2. 严禁工作时间会客等行为,违者扣1分/次,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3. 巡逻记录未记录的,扣1分/次;

4. 着装标准、仪态端正、举止大方,未着装上班者扣1分/次;

5. 保安队长每个月要确保每月回访学校一次,并做好记录,经校长或分管领导签名盖章,未及时记录的扣0.2分/次。

日常服务

1. 实行学生在校期间门卫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学生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有学校统一制作的加盖公章的放行条方可放行,违者扣0.5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违者扣0.5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2. 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违者扣0.5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3. 做好校园周边小餐馆盒饭进校园整治工作;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因工作疏忽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扣0.5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4. 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学校放学锁校门静校后方可离校,擅自离岗者扣1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扣2-5分/次;

5. 安防视频监控专人值班,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转,若设备没有正常运转未向学校汇报且无记录的,扣0.5分/次;

6. 负责学校治安维稳和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依法配合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

满意率

测评

合同到期当月底由局综治办综合民主评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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