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结果公告采购包1

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GWCG[GK]*******

二、项目名称: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8号铁道大厦15D 1,953,000.00元 99.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服务类(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水资源保护服务 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1.全面摸排思明区基础情况; 2.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 3.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汇编; 4.节水载体建设; 5.节水试点建设; 6.节水器具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器具推广; 7.拍摄影视片; 8.现场迎检工作指导。 按照思明区市政园林局同意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包括申报工作技术指导、申报资料汇编、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建设、节水型器具调查、节水宣传和器具推广、影视片拍摄、现场迎检工作等。中标人必须保证在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工作,保证通过水利厅的现场验收,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材料上报水利部备案,若水利部对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年度复核及“回头看”,要保证通过水利部的年度复核及“回头看”。 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申报工作。通过水利厅的行政审核验收及国家水利部的复核验收,具体申报与验收安排以福建省水利厅安排为准。 按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参照标准: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水平衡测试通则》(GB/T*****-202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201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厦门市思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标准,确须修改的须书面报告给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及其他国家及行业标准。 在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工作,保证通过水利厅的现场验收,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材料上报水利部备案。若水利部对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年度复核及“回头看”,保证通过水利部的年度复核及“回头看”。 1,953,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琳
评审专家: 李涛 、 林少云 、 林强 、 薛国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3*****04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思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36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300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钰琼、黄龙华

电话:0592-**************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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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节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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