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企业:
根据市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清流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21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4425日—2024515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20244月26日—2022年524日):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

各市场监管所对报名的企业负责初审、现场指导核实相关信息并初审评价,填写《 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5),按标准将信用企业推荐上报县局市场和商标广告监管股。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对申报企业按照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打分。

3.征求意见(2024525日—2024531日):将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县法院、工信局(县清欠办)、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税务局、人行清流支行等相关部门意见。

4.初选公示(202463日—202469日):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2022年6月10日—2022年617日):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审定后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

联系人:清流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曹继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309办公室。

附件:1.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标准及评分

4.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5. 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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