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临[2024]374号、[2024]375号-CJCG*****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服务项目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服务项目 | 永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服务 | 中标人须根据《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浙江省农用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技术指南》(浙环便函〔2020〕246号)的要求,对已查明的非地质背景污染源因地制宜再调查再监测,开展成效评估。包括再调查再监测大气重金属沉降、灌溉用水等污染物输入因素及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研判土壤污染物输入的变化趋势及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评估源头防控成效及成因排查的准确性。 |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 《浙江省农用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技术指南》(浙环便函〔2020〕246号);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行业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为依据。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洁章,应宝庆(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胡银燕,黄飞,何文革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0.5 | 81.0 | 70.0 | 76.0 | 79.0 | 77.3 | 4.39 | 81.69 |
1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58.0 | 60.0 | 44.5 | 45.5 | 55.5 | 52.7 | 4.21 | 56.91 |
1 | 浙江本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6.0 | 53.5 | 40.0 | 40.0 | 41.0 | 42.1 | 10.0 | 52.1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万元至*****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地 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梦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
质疑联系人:应宝庆
质疑联系方式:139*****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世贸中心南楼南2-1405
传 真:0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巧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王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联系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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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创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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