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大气颗粒物走航及督查技术服务 中标结果

南山区大气颗粒物走航及督查技术服务 中标结果

南山区大气颗粒物走航及督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拟对南山区大气颗粒物走航及督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南山区大气颗粒物走航及督查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乙方住所由“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9号港安大厦西座7层”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19号港安大厦七层A单元”。
二、将原合同第七条条款“按照市、区财政相关要求付款,分期付款。
1、第一次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2、第二次支付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乙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并经甲方认可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1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
3、第三次支付时间:2025年2月20日前,乙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并经甲方认可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9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陆仟元整);
4、第四次支付时间:合同期满,乙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即¥527,367.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柒仟叁佰陆拾柒元整)。
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不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甲方资金属财政资金,因受财政拨款程序控制,甲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即为完成了相应的付款义务,若因财政审批、银行转账以及乙方未提供合法足额有效的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延长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变更为:“按照市、区财政相关要求付款,分期付款。
1、第一次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后15日内,甲方支付¥6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
2、第二次支付时间:2025年2月20日前,乙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并经甲方认可通过后15日内,甲方支付¥9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
3、第三次支付时间:合同期满,乙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即¥527,367.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柒仟叁佰陆拾柒元整)。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不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甲方资金属财政资金,因受财政拨款程序控制,甲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即为完成了相应的付款义务,若因财政审批、银行转账以及乙方未提供合法足额有效的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延长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2024年财政下达该项目经费不足,客观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按原合同相应阶段款金额进行支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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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气颗粒物 技术服务 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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