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预算金额(元) | 成交金额(元) |
1 | 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项目 | 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 | 河南抖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L2RW35T)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国家863红旗渠科技产业园C-5号楼N076 | 760000.00 | 667000.00 |
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项目成交
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CG-2024-04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
服务项目:
中标人:河南抖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66.7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CG-2024-045。
二、项目名称: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媒体达人拍摄宣
传服务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预算金额:760000.00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采购内容):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
5.合同履行期(服务期):1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规范,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评审日期:
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0日;
2.评审日期:2024年4月24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预算金额
(元) 成交金额
(元)
1 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项目
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
河南抖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L2RW35T)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国家863红旗渠科技产业园C-5号楼N076 760000.00
667000.00
七、磋商小组名单:孟合庄、张文、辛建林(采购单位代表)。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
3〕002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不得单独列
项。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1.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林州市)》网上发布。
2.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结果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抖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术和商
务评审
72.50分,价格评审20.00分,总分92.50分;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县域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54.83分,价格评审18.79分,总分73.62分;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州市沐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49.83分
,价格评审19.47分,总分69.30分;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州市沐航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49.83分,价格评审19.47分,总分69.30分;其他
供应商:河南步步登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30.17分,价格评审
19.86分,总分50.03分;林州山中有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30.
67分,价格评审19.12分,总分49.79分;河南省钧悦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技
术和商务评审27.33分,价格评审19.95分,总分47.28分。
废标情况:河南广电大象传媒有限公司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的纳税及
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未按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通过。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872457868C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205室
联系人:栗晨翔
电 话:15836366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08642000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系人:宋建
电 话:0372-6831638 15824687011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发展部
监督电话:18937296306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栗晨翔
电 话:15836366706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
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2024年4月25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发展
部。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205室
联 系 人:栗先生
电 话:158363667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0372-6831638
电子邮件: 683163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媒体达人拍摄
宣传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2024-045。
二、项目名称: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
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预算金额:760000.00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采购内容):自媒体达人拍摄宣传服务;
5.合同履行期(服务期):1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规范,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评审日期:
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0日;
2.评审日期:2024年4月24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
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预算金额
成交金额
(元)
(元)
林州市红旗
渠风景区旅
游服务有限
自媒体达人
1
责任公司自
拍摄宣传服
务
媒体达人拍
摄宣传服务
项目
河南抖看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581MA9L2RW35T
)
河南省安阳市
林州市国家86
3红旗渠科技
760000.00
667000.00
产业园C-
5号楼N076
七、磋商小组名单:孟合庄、张文、辛建林(采购单位代表)。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
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不得单独列项。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1.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网上发
布。
2.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结果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抖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
72.50分,价格评审20.00分,总分92.50分;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县域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54.83分,价格评审18.79分,总分73.62分;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林州市沐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49.83分,价格评审19.47分,总分69.30分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州市沐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49.83分,价格评
审19.47分,总分69.30分;其他供应商:河南步步登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
审30.17分,价格评审19.86分,总分50.03分;林州山中有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术和商
务评审30.67分,价格评审19.12分,总分49.79分;河南省钧悦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技术
和商务评审27.33分,价格评审19.95分,总分47.28分。
废标情况:河南广电大象传媒有限公司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的纳税及社保证
明材料不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未按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通过。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872457868C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205室
联系人:栗晨翔
电 话:15836366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08642000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系人:宋建
电 话:0372-6831638 15824687011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红旗渠风景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发展部
监督电话:18937296306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栗晨翔
电 话:15836366706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
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