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2024年度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2024年度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2024年度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2024年度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2024年度服务外包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分项报价表:

环卫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 2020-2024 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 2024 年度服务外包项目——环卫保洁

单价:元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上限价

投标报价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综合单价

合价

平面保洁

*******.57

*******.28

1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 15 米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 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2

16.24

******.01

12

******.64

2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二级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 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6

16.24

*******.7

12

*******.12

3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 15 米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85

15.61

******.7

14.5

******.825

4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示范道路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 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46

21.65

*******.46

18

*******.28

5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8415.71

8.12

*****.57

5

*****.55

6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二级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33

8.12

******.16

5

******.65

7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 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9412.95

7.81

*****.14

5

*****.75

8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示范道路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 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m2

*****.73

10.82

******.54

8

238821.84

9

安置区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2、保洁期:一年3、保洁范围:安置区范围内路面、背街小巷等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66069.12

16.24

1072962.51

12

792829.44

10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1、保洁期:一年2、道路宽:30米以内3、维护内容:道路机械清扫,每天1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68.56

9360.1

641728.46

9000

617040

11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 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 3 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41.86

5134.53

214931.43

5000

209300

12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 安置区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 米以内4、维护内容: 10T 洒水车道路洒 水, 每天 2 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km

8.85

5134.53

45440.59

5000

44250

13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示范道路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 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5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53.12

5134.53

272746.23

5000

265600

14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其他道路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 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 水,每天 2 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19.41

5134.53

99661.23

5000

97050

15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 洒水车道路冲洗,每2天一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27.32

3319.54

90689.83

3000

81960

16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安置区道路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 洒水车道路冲洗,每 3 天一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km

3.77

2213.03

8343.12

2000

7540

17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示范道路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 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 洒水车道路冲 洗,每 1 天一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17.92

6620.95

118647.42

6000

107520

18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1、道路保洁等级:其它道路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 米以内4、维护内容:10T 洒水车道路冲 洗,每 3 天一次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km

19.41

2213.03

42954.91

2000

38820

19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人行道 5t 洒水车冲洗,每 7 天两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18.8

1595.6

29997.28

1500

28200

20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示范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人行道 5t 洒水车 冲洗,每 7 天两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11.49

1595.6

18333.44

1500

17235

21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其它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人行道 5t 洒水车 冲洗,每 7 天一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km

15.93

797.8

12708.95

700

11151

22

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示范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1.5吨冲洗车冲洗,每 7 天两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73

1.26

37614.44

1

*****.73

23

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1.5 吨冲洗车冲洗,每 7天两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m2

34429.4

1.26

43381.04

1

34429.4

24

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 其他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 1.5 吨冲洗车冲洗,每 7天一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9853.59

0.63

18807.76

0.5

14926.795

25

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保洁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1.5吨冲洗车冲洗, 每 7 天一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m2

35077.92

1.26

44198.18

1

35077.92

26

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 公厕墙面、地面、 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 维护,全天候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29

5458.67

158301.43

5000

145000

27

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面、 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 维护,全天候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1

2729.33

2729.33

2000

2000

28

地坑式垃圾站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墙面、地面以及垃 圾池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 维护,全天候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

27597.14

55194.28

27357.67

54715.34

29

压缩站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墙面、地面以及垃 圾池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 维护(含水泵购置维修、设备打 黄油、液压油更换、油漆保养及 其他日常运转维护等) ,全天候 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3

61030.61

183091.83

60000

180000

30

隔离护栏机械清洗:1、护栏类型:中心隔离护栏 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护栏清洗、牛皮癣 的清理, 每天 1 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km

3.45

12282.57

42374.87

12000

41400

31

人行道护栏人工清洗:1、护栏类型: 人行道护栏2、保洁期:一年3、维护内容: 护栏清洗、牛皮癣 的清理,每 10 天 1 次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

1599.8

22.55

36075.49

20

31996

32

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休息椅擦洗及日常 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长 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 施。

36

281.87

10147.32

200

7200

33

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果皮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529

676.48

357857.92

580

306820

立面保洁

670323.33

583478.72

1

立面保洁1、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交通指示牌、报刊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2、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

670323.33

670323.33

583478.72

583478.72

年度合计(一+二)

10391382.9

8461635.00

10个月的费用总计

7051362.50


园林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2024年度服务外包项目

单价:元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上限价

投标报价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绿地维护

4856615.59

3807735.75

1

绿化养护1、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 植、清理枯枝杂 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2、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3、养护期:一年4、包含水费、肥料费5、具体作业要 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08430.91

10.44

2176018.7

7.5

1563231.83

2

绿化养护(森林 公园)1、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 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2、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3、养护期:一年4、包含水费、肥料费5、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9052.1

5.22

151651.96

3

87156.3

3

绿化养护(主干道)1、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 植、清理枯枝杂 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2、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3、养护期:一年4、包含水费、肥料费5、具体作业要 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69972.68

18

1259508.24

15

1049590.2

4

时令花卉养护1、品种:综合时令花卉2、更换次数:及时更换,保证全年花卉观赏效果符合考核要求3、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修剪剥芽、浇水 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 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等4、养护期:一年5、包含水费、肥料费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700.43

400

1080172

348

939749.64

5

行道树养护1、规格:胸径 15cm以内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 剥芽、浇水施 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 清理枯枝、环境 清理、巡查管理 等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4、养护期:一年5、包含水费、肥料费6、具体作业要 求及标准: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141

36.32

41441.12

29.89

34101.79

6

行道树养护1、规格:胸径 15cm~25cm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 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 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5、包含水费、肥料费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971

67.28

65328.88

60

58260

7

行道树养护1、规格:胸径 25cm~35cm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 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5、包含水费、肥料费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556

92.78

51585.68

86

47816

8

行道树养护1、规格:胸径 35cm~45cm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 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 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4、养护期:一年5、包含水费、肥料费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253

122.17

30909.01

110

27830

公园保洁、保安 设施设备维护

1291781.43

1269245.25

1

道路、园路、广 场人工清扫保洁1、道路保洁等 级:一级2、保洁期:一 年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 伸 15 米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 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 保洁。5、具体作业要 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1855.43

15.61

341187.82

15

327831.45

2

道路机械洒水 保洁1、道路保洁等 级:广场2、保洁期:一年3、道路宽:30 米以内4、维护内容:5T 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 1 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16861.54

0.34

5740.66

0.3

5058.462

3

水域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水面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 水草;3、具体作业要 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453.28

3.12

7659.69

3

7359.84

4

绿化护栏1、护栏类型:绿地护栏2、保洁期:一 年3、维护内容:护栏清洗、牛皮 癣的清理,每 20 天 1 次4、具体作业要 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

8183.26

11.27

92263.8

11

90015.86

5

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 年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 面、蹲位的冲 洗、清扫保洁以 及设备维护,全 天候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32

5458.67

174677.4

5400

172800

6

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 面、蹲位的冲 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 天候维护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 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 标准》实施。

16

2729.33

43669.35

2700

43200

7

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休息椅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 清洗,专人维护。3、具体作业要 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79

281.87

22267.73

280

22120

8

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1、保洁期:一年2、维护内容:果皮桶内、外清 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3、具体作业要 求标准: 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78

676.48

52765.6

670

52260

9

公园保安:1、在职期:一年2、班次:三班 倒3、维护内容: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 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 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 的处理。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0

42208.37

422083.72

42000

420000

10

公园设施设备 维护1、维护期:一年2、维护范围: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3、维护内容:公园、广场强电、弱电、用电 设备、体育设施、公园水体换水(每年2次,平均深度按1.5m),体育设 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 《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1

129465.66

129465.66

128599.64

128599.64

年度合计(一+二)

6148397.02

5076981.00

10个月的费用总计

4230817.50

环卫+园林10个月的费用总计?********.00元(小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捌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大写)。

(2)区域范围:

长沙县2020-2024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外包第六标段2024年度服务外包项目的区域范围:包括梨江社区、星辉社区、板桥社区、星港社区、向星社区。具体为东至东四路,西至东升路,北至南山路,南至新安路。其中东升路南边延伸至盼盼路往南约50米电塔处,东二路南边延伸至物流学院东边人行道处,长星路南边至隆平高科界碑处,新安路西边到长冲路为止。

本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板仓路(东升路-新安路)、天华路(南山路-最南端道路硬化处)、漓湘路(东升路-东四路)、星沙大道(南山-银盘路)、东二路(南山路-物流学院西边人行道)、东三路(南山路-盼盼路)、东升路(盼盼-板仓路)、东一路(南山路-漓湘路)、桂花路(向阳路-隆平高科)、南山路(板仓路-东四路)、寿昌路(向阳路-盼盼路)、泰瑞二路(漓湘路-泰瑞路)、泰瑞路(桂花路-寿昌路)、泰顺路(桂花路-寿昌路)、向阳路(东升路-东一路) 、向阳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盼盼路-远大路)、金科路(东升路-向阳路) 、东三路(盼盼路-新安路)、长冲路(盼盼路-新安路)、东升路(信号发射塔-盼盼路)、金科路(东升路-向阳路)、中贸路(东升路-向阳路)、东一路(盼盼路-新安路)、喜瑞来路(泰瑞二路-寿昌路)、东一路(漓湘路-电力公司)、福瑞印刷厂南侧道路(星沙大道-终点)、板桥安置区、三六一四小区、金科公园、天华公园、银河公园、东业运动公园等,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清单。

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范围内主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15米范围内垃圾清除,果皮桶、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机扫站、隔离护栏、休息椅以及标段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绿地和行道树维护养护、时令花卉、花箱、立体绿化维护养护、林带及森林公园的维护和养护、绿化栏杆的清洁维护、公园园路广场清扫保洁、水域保洁维护、公园保安值守及巡逻、公园内设施的清洁维护与维修等。

(3)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标准要求。

2、服务要求: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05:30-7:30(夏季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5次,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1次,重点道路每2天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7天冲洗1次;⑤安置区道路洒水:每天洒水2次;⑥安置区道路冲洗:每3天冲洗1次;⑦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每7天冲洗1次;(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采用派单制。(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10)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2.2园林绿化维护要求:2.2.1环境卫生(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公园广场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水1次。(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5)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6)公园水体更换:每年更换2次。2.2.2园林维护(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3)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4)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5)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4、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5、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早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采用派单制。7、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8、肥料由乙方每年将施肥计划和方案报送业主和行业部门,确定通过后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肥料的采购,由业主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9、道路绿地水费由业主单位在维护费用中扣除,按年度代扣代缴给供水单位,按道路绿地面积核算,单价以投评中心核定为准。10、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二)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园林维护人员

环卫保洁员

驾驶员

跟车工

园林维护人员

公园环卫保洁员

保安

水电工

185

13

20

63

15

10

2

308

备注: 1、乙方拟任团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环卫保洁项目主管1人,园林维护项目主管1人。

2、所有人员进场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范围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最低配备数量

(台)

备注

1

环卫

保洁

机扫车

总质量12吨或以上

1

高压清洗水车

洒水、总质量18吨或以上

2

高压清洗水车

强冲、总质量18吨或以上

2

高压清洗水车

冲洗、总质量12吨或以上

2

路面养护车

总质量2吨或以上

2

中心隔离护栏车

1

2

园林

绿化

水车

容量5吨及以上

2

用于苗木浇灌作业

水车

容量10吨及以上

2

高空作业车

提升高不小于10米

1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打药车

电动、容量350L

8

打草机

电动、手持式

8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推草机

电动

4

绿篱修剪机

电动、手持式

12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高枝绿篱机

电动

8

打孔机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8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高枝剪

18

用于精细化修剪

高枝电锯

电动、手提锯

4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吹风机

8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说明:

1、乙方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乙方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新购置车辆(包含机扫车、洒水车、冲洗车、路面养护车)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六标准,新能源车辆配备按相关政策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甲方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委托管理期限为 10 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服务期间,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 支付方式: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 付款方式:服务合同金额的 90%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 2020—2024 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处以的月度罚款在次月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3、在服务期限内,服务合同金额的 10%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 2020-2024 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进行支付。
4、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环卫和园林等物业维护费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乙方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设备设施、材料(包括化肥、农药)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承包期内未作业部分的工程量扣减由采购单位负责核实,并由甲方在支付物业维护费时根据投标清单单价按实扣减。如该承包范围内有新建后移交项目,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物业维护移交表,由甲方明确列入本年度的增补,并在半年内报县投评中心及时办理增补结算。如增补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10%时须按相关程序办理。
5、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乙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在次月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7、其他要求
(1)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确保优先安排长沙县本县人员就业。所有人员及设备在合同生效日起全部进场。
(2)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3)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无条件接受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级督查;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和组织作业情况进行的二级督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定的三级督查管理办法。
(4)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
(5)依据上述委托服务内容,结合实际,拟制定详实分类管理方案。
(6)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规定标准。
(7)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8)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安装 4G 无线网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GPS 装置和行车记录仪,与数字化平台对接,乙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9)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10)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乙方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11)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12)甲方将对乙方拟配备的团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打卡考勤。
(13)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严禁分包,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00008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的具体标准要求。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和《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执行。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査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6)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井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7)乙方必须在长沙县成立分公司并具有独立的账户,在长沙县依法缴纳税款,在长沙县城区范围内设立面积不少于200㎡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机械车辆必须是本项目常驻车辆。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安装4G无线网络传输即时视频监控系统、CPS装置和行车记录仪,与数字化平台对接。(8)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9)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10)乙方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完善所有员工的资质就位手续,培训费由乙方承担。(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从事垃圾分类的清运、转运(小散到集中)。(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六建机关食堂3楼
法定代表人: 沈建民 法定代表人: 林松
委托代理人: 吴其政 委托代理人: 杨振宁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5628192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0731-8562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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