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社会化运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第一次征集公告
《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社会化运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第一次征集公告
征集单位: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BK-2024-ZN-FGCFW-004 |
项目名称 | 《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社会化运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 | ||
项目编号 | BK-2024-ZN-FGCFW-004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4-04-26 12:00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4-04-29 12:00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05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韩工 |
联系电话 | 136*****879 | 电子邮箱 | |
应征项目需求 | 为更好保障我司利益,拟聘请第三方法律机构负责《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社会化运营合同》签署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 ||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合法机构; 2.投标人近3年内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相关的案例等相关的案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只接受以单个律所为单位的投标。 | ||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 1.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 2.近3年内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相关的案例的证明材料(例:合同); 3.本项目报价单; 4.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 ||
特别声明 |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4.本项目实际采购情况、投标报名资格要求等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
备注 | | ||
项目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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