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中标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中标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招标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DXYQ*******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采购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16年5月12日正式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09:30时。

2.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章平

4.评审委员会成员:王新军、隋焕新、朱敏、李海燕、单志超、章平、马德文

八、中标结果

中标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00元

九、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采购

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招标

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SDXYQ*******

日 期: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0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10

2.其他规定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2

1.项目说明 12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12

3.商务条件 32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4

1.相关要求 34

2.评分标准 34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6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39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39

2.合格的投标人 39

3.保密 40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0

5.踏勘现场 41

6.询问 41

7.偏离 41

8.履约担保 41

9.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10.招标文件 42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44

12.投标报价 46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47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7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47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7

17.投标保证金 48

18.质疑 48

19.投诉 49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50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51

1.开标程序 51

2.开标 51

3.评标委员会 52

4.评标程序 54

5.评标 54

6.澄清有关问题 55

7.定标 55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56

9.投标无效 57

10.废标 57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8

12.违法违规情形 58

13.违规处理 59

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60

第八章 纪律要求 61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61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61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61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61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62

1.签订合同 62

2.追加合同金额 62

3.货物质量与验收 63

4.合同主要条款 63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XYQ*******

2.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招标项目

3.项目内容: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采购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90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5.2、投标人须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56号13栋A4号楼2单元301;

7.3方式: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16年6月3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

9.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青岛市辽宁路47号

联 系 人:马德文

电 话:********

10.2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156号13栋2单元301室

电子信箱:xyzbqd@163.com

邮政编码:266000

联 系 人:王琛

电 话:85698877

传 真:********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银行账户: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

银行账号:***************

10.3投诉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青岛市市北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招标项目

4

分包情况

/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资金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需要,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担保函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招标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1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6

投标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7

投标报价的次数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18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9

样品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

4.送样送达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样品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耗材,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标结果后,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

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2.2016年5月30日24:00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银行账号:***************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21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22

投标文件签署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投标文件盖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24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25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16年6月3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

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6人

28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1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1.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1.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1.3

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 □复印件

2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复印件

3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 □复印件

4

社保证明

√原件 □复印件

5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

6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原件 □复印件

7

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 □复印件

8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2、3项,否则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同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原件二份,必须密封于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在评标现场予以公示,否则企业业绩不得分.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产品授权书等)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招标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招标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一、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依据

随着城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功能的不断扩大,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品质,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显得十分重要。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脸面”,是建设宜居宜商高品质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城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重要保障。随着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的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的不断普及,作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用传统的管理手段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而运用高科技手段,可以实现扁平化的指挥调度,达到快速发现、快速调度、快速处置、快速反馈的效果,实现高效率的管理。

二、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

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是一个数字化城市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能覆盖道路、街道、社区的多级管理应用需求,实现统一平台、集中管理、信息共享、分布应用,实现城市环境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及管理。

该系统采用北斗全球移动通讯技术、GPRS无线数据传输技术、GIS地理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通信和数据处理技术,是一套远程监控、调度、通讯、管理环卫资源的管理系统,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将区域物联化、互联化和智能化,管理内容涵盖了所有的环卫要素,自上而下包括环卫人员、环卫车辆、环卫设施、环卫工具设备、环卫事件、检查考核、调度指挥等。

智慧环卫监管系统平台将分散、独立的图像采集点进行联网,实现跨区域的统一监控、统一存储、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实现远程网络可视化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生产管理。主要通过实现了环卫部件、事件的采集、上报,同时通过定位技术将事件的位置信息上传到监督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可以随时掌握保洁员、巡查员、环卫车辆等标的物的位置和历史轨迹,并通过指挥监控系统对该标的物进行指挥调度,领导或中间层管理人员通过平台或智能手机进行视频、图片、位置、任务的核实,并与监督指挥中心或巡查人员实现信息交流。

三、项目建设目标及系统实现的功能

通过对智能环卫监管系统的建设,实现每个环节的在线监管,加强各项作业实时调度指挥,从而达到节约资源,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减轻人员的劳动强度,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

为实现科学有效地对人、物、事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具有远程监控、指挥和调度的数字化智能环卫监管系统来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智慧环卫监管系统具有以下模块和功能:环卫作业人员智能管理、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运作业,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洒水作业)调度及管理、环卫设施(转运站、公厕、停车场)管理、智能环卫设备(垃圾桶、果皮箱)管理、环境卫生实时监控管理、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废弃物(建筑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监控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管理及检查考核管理。

(一)、基础平台软件系统

系统采用B/S基础架构,包括数据持久化、模块之间的接口处理、权限控制、用户管理、配置管理、北斗数据通信、GPRS数据通信、ip网络通信、数据协议解析和收发、线程处理、地图接入和基础定位功能、界面展示。

系统可以为每个用户分配、修改、删除权限。同时对系统和终端登录用户进行身份验证,权限验证和匹配。权限分为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功能权限用于限制特定角色只能进行特定功能的操作数据权限用于限制特定人员只能查看与自己相关或者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数据。仅有最高级权限的用户才可对整个系统进行设置或更改,各级授权只能进行上级给予操作或查看。根据不同的权限验证,极大的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及操控性。

(二)、环卫人员管理系统

环卫作业人员智能管理:通过智能手环对环卫作业人员(如保洁员、保洁队长、班组长及巡查员)的实时监管:

1、对保洁员、巡查员的基本信息管理,告警管理,定位管理;

2、实现对保洁员、巡查员的实时考勤,规划管辖区域、上岗时间、下岗时间、人员位置、滞留点、越界点、脱岗点、漏查路段等统计,巡查轨迹回放管理,实现工作考核、巡查作业量、巡查规范化程度、事件处理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并形成报表;

3、可按时间段查询每个保洁员、巡查员的作业轨迹,并可进行轨迹回放;

4、保洁员可以通过智能手环接收工作指令,也可以对智能环卫设备(果皮箱、垃圾桶)进行管理;

5、对保洁员、巡查员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如可对其心率、每日运动量进行监控;

6、保洁员救助(SOS)管理:当保洁员在外作业时,当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通过手环设备呼叫指挥调控中心,寻求帮助;

7、巡查员通过智能手机对环卫作业人员(如保洁员、保洁队长、班组长等)的实时考勤、短信指令及实时对讲;通过手持终端实现对垃圾箱告警的接收和提醒,既达到实时处理垃圾的目的,同时有有效的降低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三)、垃圾清运、作业车辆管理系统

1、实现对环卫车辆的实时监管:车辆实时定位、监测是否按规划作业路线进行机扫、洒水作业,作业车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长停车,清运过程实时监控、清运进度实时统计、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异常事件报警、垃圾清运作业轨迹、精确统计单车清运量、清运里程、清运成本、作业次数、作业时间、出车时间、作业里程、行驶里程、作业油耗、单车油耗、百公里油耗、考勤记录、考核评价、等指标并形成相关统计分析表;

2、油耗监管:自动生成加油记录统计表、自动生成车辆信息、总加油量、加油次数、总耗油量、总行驶里程、百公里耗油等便于实时监控车辆或油罐的油耗变化,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3、作业轨迹管理:可按时间段查询车辆的历史作业轨迹,支持回放管理,并同时显示作业规划路线作参考,可清晰查看到车辆实际作业路线与规划路线是否一致,及在各个时间点上的作业状态;

4、车辆信息与维修保养管理:系统可将车辆的基础信息,如车牌号、车型、品牌、使用年限、照片、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记录等等图片和文字信息等录入系统,形成环卫车辆数据库。

(四)、环卫设施管理(公厕、垃圾转运站、停车场)系统

实现对环卫设施监管:实现对管辖范围内的公用基础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停车场等)的基本信息管理、视频监控管理、地图定位管理、设施维修管理以及设施建设时间、责任单位(人)、作业状态等功能并形成各类报表图标等统计。

1、公厕管理

记录各公厕的地理位置可以在系统地图上进行标注管理,同时录入每个公厕的相关信息,如名称、编号、面积、建设年限和维修记录。实施监控各个公厕的管理工作情况。

2、转运站管理

记录各转运站的地理位置可以在系统地图上进行标注管理,同时录入每个转运站的相关信息(包括各种图片和文字信息)和维修记录。

系统可供实时监控各个转运站的垃圾清运车的进出工作情况,统计转运站转运垃圾的种类和重量,形成各类明细分析报表和图表。

3、停车场/车队管理

记录停车场/车队的地理位置可以在系统地图上进行标注管理,同时录入停车场/车队的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停车场/车队车辆情况。

(五)、智能环卫设备(垃圾桶、果皮箱)管理系统

1、可以通过系统平台或手机APP管理带有各类报警功能的果皮箱,如:满溢、高温、移动报警功能;

2、系统可以据据报警信息,按需求与时段自动设计出一条合理的垃圾收运路线,并调度环卫清运车辆进行收集。

(六)、环卫巡查、公众查询及环卫指挥APP

1、环卫巡查APP(支持安卓、ios两个平台)

(1)、针对巡查员的智能手机开发一个巡查管理APP。实现巡查员对保洁员及环卫设备的管理。

(2)、APP可用于环卫工人、环卫车辆。实现终端定位,信息接收、垃圾箱定位展示、告警展示、复位展示、数据通信、终端登录;

(3)、APP可以分层登陆,保洁员与巡查员拥有不同的管理权限,显示不同的界面;

(4)、APP预留智能垃圾箱(果皮箱)管理的接口,实现对智能垃圾桶(果皮箱)基础数据管理(数据增删改查,批量倒入、批量导出)、各类告警监控和展示、维修记录,垃圾箱定位,垃圾重量管理;

(5)、APP预留智能售卖机管理和告警,住户管理,住户丢垃圾重量管理,积分规则管理,积分管理,积分与智能售卖机联动,数据通信。

2、公众查询APP(环卫设施、公厕、智能垃圾箱地理查询)(支持安卓、ios两个平台)

(1)、公众APP实现主要功能,针对公共环卫设备的查询与定位;

(2)、公众APP可以实现指定小区领取政府供应的卫生产品及耗材,并在软件后台形成数据记录;

(3)、可以上报市北区环境卫生事件或对事件进行投诉并且可以查询处理结果;

(4)、建立市北环卫微信公众号,方便与市民的沟通。

3、环卫指挥APP(支持安卓、ios两个平台)

(1)、以系统管理员份认证及登录:可后台设置巡检身份,巡检员通过授权口令认证获得APP权限。授权口令可修改。

(2)、后台人员分组:实现巡检对环卫人员分组管理。电话指令、群发指令,信息留言。群组成员之间可以通话,交流工作情况。

(3)、在群星看板上,垃圾桶(或其他环卫设施)出现状态异常,可点击查看:责任环卫工人,设施坐标,目前状态,并发送指令给责任人。

(4)、信息上传与调度:一线员工可对设施查看,对不良状态拍照上传到环卫巡检;巡检下达指令,安排相应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七)、检查考核管理系统

1、检查管理

(1)、移动终端信息获取:视频调用、车辆人员轨迹;环卫设施工作状态查看;考勤记录。

(2)、设置员工作业半径,并实时获得脱岗报警,(设置电子围栏);

(3)、整个小组绩效评价:统计报表查看垃圾桶损坏数量、清理频次,对整体环卫状况有清晰掌控。

(4)、垃圾桶日投放总量统计与日收集总量查询,整体了解垃圾处理效率。

2、考核管理

(1)、可自主设定考核单位

主要考核单位有:环卫一公司、环卫二公司,东海岸物业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

(2)、考核项目

主要对环卫作业车辆包括垃圾收集车、扫路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环卫保洁员考勤;各级管理人员检查督办问题,上级领导督办事项及社会公众投诉举报问题等进行系统考核并自动生成统计查询报表。

(3)、计分办法

环境卫生考核采取扣分制计分方式,初始分为100分,考核评分标准由用户单位自行设定并由中标单位编入系统。初始分减累计扣分后计算出考核成绩并自动生成查询列表。

4、考核方式

(1)、系统对环卫车辆的工作状态、工作区间、油耗等进行监管考核;

(2)、系统对保洁人员的考勤、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考核;

(3)、系统对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定期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4)、系统对领导督办事件及市民投诉案件的处理进行考核。

(八)、安全保障管理系统

1、软件手段:

1)码流加密:对于前端数据码流的传输使用AES等加密算法,确保视频流的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2)数据传输:采用非对称密钥方式,加密密钥由各预处理平台设置,解密密钥由不同层级控制中心管理员设置;

3)登录密码:对于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后台设置不同登录和查看权限。

2、硬件手段:

1)系统前后端设备采用嵌入式硬件设计架构,内嵌linux操作系统,有效防止病毒和木马的攻击;

2)在不同层级控制中心设置加密狗等加密硬件,预防人员变动带来的损失;

3)在本地控制中心网络机房同时设置本地磁盘阵列,保证数据备份安全。避免因云服务器故障造成的数据损失;

4)对系统整体性能有影响的关键设备宜支持负载均衡。

(九)、系统预留与市局建筑垃圾监管系统对接口

(十)、各类汇总统计报表系统

综合上述功能的实现,可以提高环卫管理水平,降低环卫运行成本,从而实现环卫作业提前规划预警、作业过程实效监控、环卫事件动态监察、作业结果科学评价等。无论是有线监控的场合还是无线监控的场合,环卫工人、环卫作业车辆、智能果皮箱及环卫设施都可以方便的接入我们的系统中,提高了管理效率,减少了城市污染,提升城市环境水平。

四、人员及办公设备部分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数量

备注

※1

保洁员监管设备 (按2200个工人配置)

2200

智能手环(GPRS定位、日历时间显示、实时对讲、可拍照)

2

巡查员监管设备 (按100个人员配置)

100

移动手持终端(安卓智能大屏手机)和APP程序

3

指挥员设备(按8个指挥员配置)

8

高端三防手持终端(安卓智能大屏手机)和APP程序

4

设施视频监管(区局、公厕、转运站)

162

带云台的数字高清摄像头

5

无线AP

162

建立基地基站时使用

6

SIM卡流量费、网络传输费

100

移动手持终端移动套餐,100台

200

车辆定位SIM卡,费用一年

140

有线网络终端,费用一年

2200

电话SIM卡,费用一年

1、※智能手环技术参数(数量:2200只)

参数

描述

★CPU

主频350MHz

★Rom

32M

SIM Card

Micro SIM Card

屏幕

≥1.5寸彩屏分辨率 240*240

频段

GSM/GPRS 850/900/1800/1900 MHz

摄像头

0.3M CMOS

扬声器

网络

Bluetooth 3.0、GPRS 2.5G

电池

≥350maH

RAM

64M

主要功能

1、可以实时通话,让保洁员保持沟通,保证人员的及时调配;

2、可以接收短信,指挥中心可以随时给每位保洁员发送工作指令;

3、未读未消息震动提醒;

4、每日步距测量,到达一定距离,可以提醒保洁员休息;

5、电子围栏,保证保洁员可以在指定地点工作而不会越界;

6、活动轨迹,在系统可以查询所有保洁员的移动轨迹;

7、帮助请求功能,需有突发情况,保洁员可以快速请求帮助;

8、拍照及照片上传功能;

9、闹钟功能;

10心率提醒,当保洁员心跳过快,不适合继续工作是会警示。

备注:投标时提供手环样品一只进行演示,演示时所需的辅助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2、巡查员手机技术参数(100只)

参数

描述

模块

WCDMA+GSM双模预装安卓4.4

★CPU

1G 双核

屏幕

≥4寸彩屏分辨率 800×480

频段

GSM GSM900/1800/850/1900

摄像头

200万后置摄像头闪光 30万前置摄像头

扬声器

1511

网络

无线wifi、GPS

电池

≥1400maH

Rom

64M

Ram

128M

★内存

32G

3、指挥员手机技术参数(8只)

参数

描述

模块

WCDMA+GSM双模预装安卓4.0

★CPU

1.2G 双核

屏幕

≥4寸彩屏分辨率 800×480

频段

GSM GSM900/1800/850/1900

摄像头

500万后置摄像头闪光 30万前置摄像头

扬声器

1511

网络

无线wifi、GPS、北斗

电池

≥2000maH

三防效果

防水IP65、抵抗1米自由落体至硬质地面

4、带云台高清摄像头技术参数(162台)

参数

描述

摄像机

传感器类型

Sony 1/3"ProgressiveScanCMOS

最小照度

0.005Lux@(F1.2,AGCON),0LuxwithIR

快门

1/25秒至1/100,000秒

镜头

1/2.7”像面尺寸,4倍光学变焦,自动聚焦

2.8~12mm@F1:1.4,水平视场角:95.5°-30.8° (6~22mm@F1:1.6,水平视场角:43.6°-16.5°可选)

聚焦方式

连续不间断实时对焦,从1~4倍全程清晰

镜头接口类型

M14

日夜转换模式

ICR红外滤片式

数字降噪

3D数字降噪

压缩标准

压缩方案

Hisilicon HI3518C Soc

视频压缩标准

H.264/MJPEG

H.264 编码类型

BaseLineProfile/MainProfile

压缩输出码率

1000Kbps~6000Kbps

图像

最大图像尺寸

1920×1080

帧率

50Hz:25fps(1920×1080)
60Hz:30fps(1920×1080)

图像设置

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锐度等通过客户端或者浏览器可调

背光补偿

支持,可选择区域

云台功能

水平转动范围

0°~300°

垂直转动范围

-5°~60°

水平速度

0.5°~24°/s

垂直速度

0.5°~24°/s

预置位

16

网络功能

存储功能

NAS(NFS,SMB/CIFS均支持)

接口协议

ONVIF,PSIA,CGI,ISAPI

智能报警

移动侦测,动态分析,遮挡报警

支持协议

TCP/IP,ICMP,HTTP,HTTPS,FTP,DHCP,DNS,DDNS,RTP,RTSP,RTCP,PPPoE,NTP,UPnP,SMTP,SNMP,IGMP,802.1X,QoS,IPv6,Bonjour

通用功能

防闪烁,双码流,心跳,镜像,密码保护,视频遮盖,水印

接口

通讯接口

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1个RS232 1个RS485内部连接

一般规范

工作温度和湿度

-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源供应

DC12V±10%/PoE(802.3af)

防护等级

IP66

支架

壁装支架

红外照射距离

EXIR:50米(双点阵红外灯)

5、无线AP技术参数(162只)

参数

描述

WAN口数量

一个

传输距离

大于300米

无线网桥

支持

无线传输率

2.4GHz频段:450Mbps ;5GHz频段:1.35Gbps

(三)、车辆运行监控硬件部分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数量

备注

1

一公司垃圾收运车辆

49台

安装视频监控、移动与监控、视频流量及一年的维护

2

一公司机械化作业车辆

27台

安装状态采集器及一年的维护

3

二公司垃圾收运车辆

58台

安装视频监控、移动与监控、视频流量及一年的维护

4

二公司机械化作业车辆

29台

安装状态采集器及一年的维护

5

东海岸垃圾收运车辆

5台

安装视频监控、移动与监控、视频流量及一年的维护

6

东海岸机械化作业车辆

3台

安装状态采集器及一年的维护

7

吸糞车

5台

安装状态采集器及一年的维护

1、车辆状态采集器(需要安装此设备的车辆,每车配一个)

参数

描述

电源电压

DC24V

输入电流

典型值:40mA

功率损失

典型值:1.5W

★接口标准

RS485/RS32,支持MODBUS标准

本机I/O

8输入/6输出

外观尺寸

45mm*100mm*81mm

2、车辆监控及传输系统(需要安装此套设备的车辆,每车配一个DVR和两个摄像头)

参数

描述

车载摄像头

功能特性:
分辨率高,700TVL,图像清晰、细腻
低照度,0.1Lux @ (F1.2,AGC ON),0 Lux with IR
★支持ICR红外滤片式自动切换,自动彩转黑功能,实现昼夜监控
支持OSD菜单控制,适合客户自定义设置
工程设计先进,三轴旋转,可靠性高
符合IP66级防水设计,可靠性高
★内置microphone,支持1路音频输出

4路车载专用硬盘录像机DVR(配500G硬盘)

视音频输入:

★模拟视频输入:4路,航空插头(电平:1.0Vp-p,阻抗:75Ω),PAL/NTSC自适应

音频输入:4路(线性电平,阻抗:1kΩ)

DS-M5504HM视音频输出:

CVBS输出:1 路,CVBS 信号(航空插头,电平:1.0Vp-p,阻抗:75Ω);分辨率: PAL 制式 704*576 ,NTSC 制式 704*480

VGA输出:1路,分辨率:1920×1080/1280×1024/1280×720/1024×768

音频输出:1 路,航空插头(线性电平,阻抗:600Ω)

视音频编码参数:

视频压缩标准:H.264

视频编码分辨率:所有通道支持WD1/4CIF/2CIF

视频码率:32K-2M可调,也可自定义(上限8M,单位:bps)

码流类型:可选视频流或复合流

音频压缩标准:G.711

音频码率:16kbps

硬盘驱动器:

存储:SD/SDHC卡

硬盘接入:可插拔式,硬盘盒具备军转民硬盘减振专利技术

硬盘保护:军转民硬盘减振加固专利技术

数据备份:插拔硬盘盒备份、eSATA备份、USB备份

无线传输:

4G无线传输:支持FDD-LTE/TDD-LTE等网络制式。

3G功能:内置EVDO(电信3G)模块或WCDMA(联通3G)模块

★卫星定位:

北斗定位:内置高灵敏度北斗定位模块,具备天线接口

功能接口:

行车信息采集:4路高/低电平信号输入;预留1路脉冲信号输入

报警输入:3路,高/低电平信号触发

报警输出:2路,开关量输出

LAN网口:1个,RJ45头

USB接口:1个,USB2.0

串行数据接口:RS232接口1个、RS422接口1个(包含预留报站器接口),航空插头

SIM卡:1个,标准SIM卡插槽

SD/SDHC卡:1个,标准SD/SDHC卡插槽

其他:

电源:输入:DC +6 ~ +36V;输出:DC +12V/2A、+5V/2A

功耗(不含硬盘):≤20W

工作温度:-10℃--+55℃

工作湿度:10% ~ 95%

★硬盘:500G

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备注:为了全市系统统一,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与市环卫系统无缝对接。

(四)、中央机房所需设备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数量

备注

1

地理信息GIS平台系统

1套

采用百度或高德免费地图

2

应用服务器

2台

3

数据库服务器

1台

4

视频服务器

1台

5

备份服务器

2台

6

工业级UPS电源

2套

7

数据库服务器软件MySQL

1套

8

指挥显示大屏(55寸拼接)

9台

9

分频器

1套

10

PC工作站

14台

11

机柜及网络交换机

2

1、服务器技术参数(6台)

参数

描述

结构

机架式

显卡类型

集成显卡

声卡

集成声卡

嵌入式网络控制器

4个集成的千兆以太网1000BASE-T端口(RJ-45)

★双CPU类型

2 个 Xeon E5-2620 V2

CPU频率(MHz)

2.1GHz

CPU缓存

15MB

★内存大小

2*8GB

★硬盘容量

1TB

内存插槽数

24

电源

550W

光驱

DVD

系统支持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Red Hat Enterprise Linux、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VMware vSphere

鼠标

有线鼠标

键盘

有线键盘

工作温度

5 C - 40 C (41.0 F - 104 F)

2、工业级UPS不间断电源(2个)

参数

描述

★额定容量

2400W

输入频率

(40~70)Hz

输出电压

220V(+-2%)

★电池备用时间

>4.5小时

电池充电时间

<10小时

插座形式

国标10A X 3

3、分屏显示器55寸(9台,显示终端3X3组合)

参数

描述

面板类型

IPS硬屏面板

面板尺寸

55英寸(屏幕边框<3mm)

屏幕比例

16:9

最佳分辨率

1920 x 1080

色数

16.7M

亮度

450cd/m2

对比度

3000:01

可视角度

>175度

背光

LED背光

VGA接口

支持

HDMI接口

支持

电源

100 VAC至240 VAC/50 Hz或60 Hz ± 3 Hz/220W(典型值)

安装

机架壁挂式

4、分频器(1台,16路)

参数

描述

VGA输入端口

16路

VGA输出端口

16路

音频输入端口

16路

音频输出端口

16路

信号类型

数字VGA,数字TMDS

支持分辨率:

高清480i~1080p/640X480~2048X1536(60Hz)

输入输出接口:

HD15PIN(VGA)

控制方式:

RS-232、红外、键盘面板

控制协议:

9600 波特, 8 位, 1 个停止位,无奇偶校验

产品规格:

电源AC:110V-240V,50/60Hz

功率:35W

机架安装:

19英寸标准 4U高度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50000小时

5、工作站PC(14台)

参数

描述

操作系统

Windows 7

显卡类型

集成显卡

声卡

集成声卡

网卡

100Mbps以太网卡

★CPU型号

i3-4170

核心数

双核

★内存

DDR3 4GB

★硬盘容量

500G

类型

SATA 串行

转速

7200转/分钟

光驱类型

DVD光驱

显示器尺寸

19英寸

鼠标

有线鼠标

键盘

有线键盘

USB

前2后2

视频接口

VGA\HDMI接口

6、42U标准机柜及交换机(2套)

参数

描述

高度

2000mm(42U)

宽度

600mm

深度

1000mm

材质

冷轧钢板

配件

风扇4个,托盘3个,电源1个

24口千兆交换机

1个

(五)、机房建设(实用面积66平方)

序号

参数

单位

备注

1

墙面装修

180平方

原有装修设施的折除与墙面粉刷

2

静电地板

66平方

防静电地板60cm*60cm(含骨架及安装)

3

天花吊顶

66平方

60cm*60cm铝扣天花吊项

4

恒温空调

2台

3匹分体空调

5

网线

5000米

8芯网线

6

电线

2000米

4平方铜线,全屋电源布线

7

电源箱及强弱电开关插座

20组

强弱电布线及开关安装

8

指挥平台办公家俱

1组

120cm X 140cm办公隔断 20人位(含办公椅)

9

LED灯组

20组

LED照明灯盘(50mmX50mm)

五、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运行维护要求

对本系统涉及到的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软件等)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对系统软件(包括应用软件、支撑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工作,以及故障巡检、故障处理、健康分析及性能优化等。

1.项目培训要求

为使项目所涉及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系统应用人员能全面了解整个系统,能顺利开展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达到最大效益,投标人须拟定详细的项目培训方案。

培训人次不低于2200人次。

2.运营服务要求

一般性故障,7×8工作时间业务中断不得高于10分钟,周末业务中断不得高于12小时;重大性故障另议;一年中出现的业务中断次数不得高于3次。

对于需要停机的维护,如应用系统版本升级等的支持,需安排在周五晚上或周六早上开始实施,可根据实施维护中断的时间和不可预料的故障解决保留时间进行灵活调整;周末实施维护,因技术疑难问题,系统停机维护时间拖延至5×8工作时间内一年不得超过2次。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交货地点

地点:按甲方要求。

3.3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3.5.1系统软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硬件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时间期限从项目验收结束后开始计算,中标供应商在此期内为本项目提供免费维护,质保期过后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偿终身维护。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意,样品擅自撤离展示区的,“样品评价”评分因素不得分。

1.6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

1.7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7.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1.7.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7.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10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政策加分

总分

分值比重

55分

45分

12分

112分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45。

企业业绩

3分

自2013年 1 月 1 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财政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原件,四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财务状况

2分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上一年度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0.5的得2分,资产负债率大于0.5且小于等于0.6的得1.5分,资产负债率大于0.6且小于等于0.7的得1分。

提供审验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

机构

3分

青岛地区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或在青岛具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包含维修营业范围的售后维修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双方协议书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质保期

2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满分2分(以商务响应表中的质保期为准)。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3分

基础分为8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5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以上两项正偏离最高加至13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质量性能

8分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度好,得3-1分;产品的性能先进、技术成熟,得3-1分;产品的配备备件和备选配件价格低,得2-1分。

样品评价

12分

所提交样品与投标文件相符、外观完好、质量品质等进行评价,得2-1分;

在15分钟内现场演示APP通过智能手环对环卫工人进行实时通话、指令留言、SOS求救、电子围栏、上下班签到、照片上传等功能的演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7分,次之得6-3分,不满足2-1分。没有演示的0分。

技术措施

5分

有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得3-1分;有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得2-1分。

质量保证

3分

近三年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1分。

最近三年中获得银行或其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得2分

售后服务

方案

4分

技术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得2-1分(提供常驻地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得2-1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给予优采和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总分

单项分

政策

加分

12分

优采

8分

报价部分加分4分

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报价部分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分的加分,加分=2×(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技术部分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分的加分,节能(环保)产品加分=2×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技术评分加分4分

残疾人就业单位

4分

以投标人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得分:

1.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原件;

2.企业参保人员汇总表(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残疾人证原件。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2.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5.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除招标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招标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以上

0.01%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个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若有);

11.3.11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2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授权书;

11.4.3技术响应表;

11.4.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4.7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4.8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标程序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资格性审查

5.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2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制造商投标有效,代理商投标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投标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授权书》的投标有效,后获得《授权书》的投标无效,时间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

5.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6.澄清有关问题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定标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6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1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7.7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报经同级财经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者报同级财经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8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但合格投标人数量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入围中标人数量的1.5倍;入围中标人的中标价格统一按照入围中标人中最低报价确定。否则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9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9.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10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11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9.13代理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9.1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废标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违法违规情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标程序。

13.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本章第7.7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招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招标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小 计

合 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至 %,质保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 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函(见附件3);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投标人同类项目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7);

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

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9);

1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

1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1)、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若有);

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7、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报价(元)

1

货物费

2

包装运输费

3

安装调试费

4

售后服务费

5

税费及其他费用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依据中标人最终报价,按照第六章第9款所列收费标准计算得出;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的:投标人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单 价(元)

1

2

3

……

备品备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耗材

货物费小计

包装运输费

包装费

安装调试费

安装费

运输费

调试费

装卸费

……

保险费

小计

……

售后服务费

培训费

小计

技术服务费

税费及其他费用

税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小计

小计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人同类项目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

(须附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设备或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中标通知书

合同

验收

报告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注:企业业绩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一份随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在评标现场予以公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备品备件以及耗材等要求

质保期

交货时间以及地点

付款条件

……

政策性加分条件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12);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授权书(见附件:13);

5、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4)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5);

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若有)(见附件:16);

8、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9、投标人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2:

货物清单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

型号

性能以及指标

1

2

3

4

5

6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3:

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制造商名称)是生产(或者代理)(货物名称)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一、代表我方办理在(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者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二、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文件共同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者其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 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

职务和部门: 职务和部门:

注:本授权书为参考格式,如产品制造商有其专用文本,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附件14:

技术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5: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备 注

1

2

3

4

5

6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6: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劳动合

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7: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投标文件 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8: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招标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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