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结果公告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结果公告
合同包1(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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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四层北411室 | 1,199,500.00元 |
合同包1(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服务类(北京九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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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告宣传服务 | 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 我方将在《人民周刊》为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进行宣传推广,并负责宣传版面的排版、设计、刊登。 | 2024年,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人民周刊》上开展6期鄂尔多斯市整体形象宣传,每期投放一个彩色通版(两个彩色版面),规格:宽436mm×高284mm。重点宣传推广全市文化旅游工作措施及成效,充分展示文化旅游发展成果,进一步树立暖城鄂尔多斯文旅形象。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2024 年(服务期内),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人民周刊》上为鄂尔多斯市开展6 期彩色通版(两个彩色版面),规格:宽436mm×高284mm的整体形象宣传,重点宣传推广全市文化旅游工作措施及成效,充分展示文化旅游发展成果,进一步树立暖城鄂尔多斯文旅形象。我方将根据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宣传材料进行排版、设计、刊登及后期样刊邮寄等。 | 1,199,500.00 |
刘惠(采购人代表)、韩建强、刘新民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服务”类)规定的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1.799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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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联系方式:0477-*******
名称:内蒙古宏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方式:185*****969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5*****969
内蒙古宏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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