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榆林化工20万吨/年聚乙醇酸项目场平施工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化工公司榆林化工20万吨/年聚乙醇酸项目场平施工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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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榆林化工20万吨/年聚乙醇酸项目场平施工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化工公司榆林化工20万吨/年聚乙醇酸项目场平施工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430.****** 2299.******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渠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湘)JZ安许证字[2007]******,有效期:2022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07日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陕) JZ安许证字[2005]******,有效期:2024年5月29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郭建安 :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湘111*****011*****、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有效期:2021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编号:湘建安B(2019) *******、有效期2019年11月12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杨牡丹 :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陕161*****019*****、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有效期:2023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编号:陕建安B (2021)*******、有效期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
业绩 1、项目名称:长沙市留置场所升级改造项目(新建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5月9日;发包人名称: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
2、项目名称:贵州省清镇监狱建设项目场平土石方、挡土墙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9月;发包人名称:贵州省广顺监狱。
3、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南雅星沙实验学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21年9月7日;发包人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首钢空港项目I7-10/03(6#)、 I6-5/03(7#)地块精平土石方工程;签订时间:2019年12月;发包人名称:重庆首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签订时间:2020年1月21日;发包人名称:黑龙江省哈肇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签订时间:2019年11月;发包人名称: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3、项目名称: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桥涵工程施工;签订时间:2020年11月20日;发包人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4、项目名称: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G22)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II类SG2标段施工;签订时间:2020年1月19日;发包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 张龙胜 电话:0471-*******
邮箱:********@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榆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聚乙醇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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