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2024年水土保持监测成交公告
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2024年水土保持监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4-0100
二、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4年水土保持监测
供应商名称: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附31号
中标(成交)金额:
服务类: | |
---|---|
名称: | 如皋市2024年水土保持监测 |
服务范围: | 如皋市2024年水土保持监测,开展如皋市2024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过径流小区观测和分析,面上水土流失调查,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要求: | 1、径流小区的监测布局、内容、指标和方法;调查收集小区周边基础资料;落实面上示范点进行径流观测、雨水冲刷雨淋沟观测;典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析等。 2、形成成果报告。通过径流小区观测和分析,面上水土流失调查,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分析评价土壤流失情况,编制如皋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服务标准: | (一)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工作的安全展开,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 (五)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所有成交项目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七)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玉建、肖海涛、孙春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次代理费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如皋市水务局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130*****658
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
联系方式:139*****822
项目联系人:吉琴
电 话:139*****822
标签: 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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