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城投月湖云境项目位于洪山路与万家丽高架交汇处东南角,紧邻轨道3号线、5号线及3、5号线联络线,根据长沙市轨道公司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需求,该项目需进行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包括监测点布置、基准点设置、工作基站设置、供电设置、通讯设置、自动化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断面布置图》。 | 项 | 1 | ******.8 | 合计金额小写: ******.8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贰仟玖佰柒拾陆元捌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城投月湖云境项目涉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清单 | 监测硬件设备及安装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含税综合单价 (元/点或套)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1 | 监测点布置 | 元/个 | 575 | 194.40 | ******.00 | 微型棱镜、支架及安装 | 2 | 基准点设置 | 元/个 | 20 | 324.00 | 6480.00 | 单棱镜、支架及安装 | 3 | 工作基站设置 | 元/个 | 8 | 3240.00 | *****.00 | 全站仪托架、强制对中盘及安装 | 4 | 供电设置 | 元/套 | 8 | 1728.00 | *****.00 | 配电箱组、供电电缆及安装 | 5 | 通讯设置 | 元/套 | 8 | 3801.60 | *****.80 | 通讯设备、电缆及安装 | 6 | 小计 | ******.8 | | 监测设备自动化技术服务费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含税综合单价 (元/点或套)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1 | 自动化数据采集 | 元/月·台 | 28 | 5400.00 | ******.00 | 地铁5号线自动化监测,监测范围230m。 | 2 | 自动化数据处理 | 元/月 | 7 | *****.00 | *****.00 | 3 | 自动化数据采集 | 元/月·台 | 14 | 5400.00 | *****.00 | 地铁3号线自动化监测,监测范围220m。 | 4 | 自动化数据处理 | 元/月 | 7 | *****.00 | *****.00 | 5 | 自动化数据采集 | 元/月·台 | 14 | 5400.00 | *****.00 | 地铁3、5号线联络线自动化监测,监测范围200m。 | 6 | 自动化数据处理 | 元/月 | 7 | *****.00 | *****.00 | 7 | 小计 | ****** | | 总计 | ******.80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监测服务 履约时限:预估监测工期为7个月。具体从采购人下达监测任务开始起计至项目施工长沙市轨道公司等部门不要求监测为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时按完成监测量及合同单价办理结算,若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则按实结算;若结算金额超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即为结算金额。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1*****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交报告必须达到国家及长沙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自监测工程作完毕之日起7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监测成果。(见下表) 序 号 | 成 果 名 称 | 规格 | 数量 | 备 注 | 1 | 监测技术方案 | 份 | 4 | 观测前提供 | 2 | 单次技术说明书 | 份 | 4 | 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 | 3 | 技术总结报告书 | 套 | 4 | 完工之后提供 | 最终份数及质量要求应满足项目要求,乙方应无偿提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监测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按照合同确定的金额和方式,按时支付服务报酬。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监测成果。 乙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确认的监测方案和布点图。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频率与时间及时进场作业,否则给甲方和工程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接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监测工作部份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成交供应商确保取得市轨道公司相关批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终止合同的,若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监测服务费,但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工作条件而造成停工时,工期顺延。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的50%的违约金。 2、在甲方提供了工作场地,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工作总价款的1000元/天,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费用中抵扣,乙方累计逾期交付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金额,且按合同总额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监测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监测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50%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如与纸质合同不一致的,以纸质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