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公告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监理人: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工程规模:金湾区红旗镇2020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项目共含6个子项工程,分别为Y201(湖二线)、Y203(爱八线)、Y206(湖一线)、Y208(大四线)、Y312(红大线)、Y303(新三线),合计全长13.312km。路线采用20Km/h/~40Km/h设计速度,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局部受限路段可结合现状降低标准。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加高加宽、路基防护排水、路面加铺)、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以上数据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监理工作。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投标承诺书;

8、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质保期满及办理工程款支付完毕为止。如遇项目停建、缓建等情况,合同有效期约定为项目停建、缓建之日起两年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十份,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四份。

委托人:(法人公章)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监理人:(法人公章)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71号3栋2单元103房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0756-*******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坭湾支行

账号:

账号:800*****013******

本合同签订地:珠海市

本合同签订于:2021年8月30日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招标人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中标人名称 华闳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2021-08-30 00:00:00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87%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监理人: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工程规模:金湾区红旗镇2020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项目共含6个子项工程,分别为Y201(湖二线)、Y203(爱八线)、Y206(湖一线)、Y208(大四线)、Y312(红大线)、Y303(新三线),合计全长13.312km。路线采用20Km/h/~40Km/h设计速度,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局部受限路段可结合现状降低标准。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加高加宽、路基防护排水、路面加铺)、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以上数据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监理工作。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投标承诺书;

8、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质保期满及办理工程款支付完毕为止。如遇项目停建、缓建等情况,合同有效期约定为项目停建、缓建之日起两年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十份,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四份。

委托人:(法人公章)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监理人:(法人公章)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71号3栋2单元103房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0756-*******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坭湾支行

账号:

账号:800*****013******

本合同签订地:珠海市

本合同签订于:2021年8月30日

金额单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四好农村路 升级改造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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