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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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监理人: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工程规模:金湾区红旗镇2020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项目共含6个子项工程,分别为Y201(湖二线)、Y203(爱八线)、Y206(湖一线)、Y208(大四线)、Y312(红大线)、Y303(新三线),合计全长13.312km。路线采用20Km/h/~40Km/h设计速度,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局部受限路段可结合现状降低标准。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加高加宽、路基防护排水、路面加铺)、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以上数据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监理工作。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投标承诺书;
8、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质保期满及办理工程款支付完毕为止。如遇项目停建、缓建等情况,合同有效期约定为项目停建、缓建之日起两年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十份,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四份。
委托人:(法人公章)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 监理人:(法人公章)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71号3栋2单元103房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0756-*******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坭湾支行 |
账号: | |
本合同签订地:珠海市
本合同签订于:2021年8月30日
合同信息合同名称 |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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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 ||||||||||||||||||
中标人名称 | 华闳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1-08-30 00:00:00 | ||||||||||||||||||
合同金额 |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87% | ||||||||||||||||||
质量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同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监理人: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工程规模:金湾区红旗镇2020年"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项目共含6个子项工程,分别为Y201(湖二线)、Y203(爱八线)、Y206(湖一线)、Y208(大四线)、Y312(红大线)、Y303(新三线),合计全长13.312km。路线采用20Km/h/~40Km/h设计速度,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局部受限路段可结合现状降低标准。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加高加宽、路基防护排水、路面加铺)、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以上数据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监理工作。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投标承诺书; 8、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质保期满及办理工程款支付完毕为止。如遇项目停建、缓建等情况,合同有效期约定为项目停建、缓建之日起两年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十份,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四份。
本合同签订地:珠海市 本合同签订于:2021年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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