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场地平整 中标结果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场地平整 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 |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 |
---|---|
标段(包)名称 |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4-04-29 11:42:40 |
(1)工程名称: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
(2)建设地点:位于长安镇新安社区莲湖路旁
(3)招标人:深圳华蓝绿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挖土石方工程量约70万立方米,现状的树木拆除或迁移、临建及现状垃圾拆除外运、临时围挡,场地平整。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6月30日。
(7)项目投资金额:总造价约********.73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场地设计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开挖与外运、弃土,包括现状的树木拆除或迁移、遗留的坟墓迁移并妥善处理、临建及现状垃圾拆除外运、现状通信信号发射塔迁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临时围挡施工、清表及测量放线、渣土许可办理、环卫城管手续办理、弃土点手续办理、合同范围内占地手续的办理(含复垦复绿)、扬尘处理、车辆冲洗设施建立等所有场地平整工作内容。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3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6人专家于2024年04月24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其中为招标人专家代表,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其中专家提出需现场回避,于2024年4月25日10:41:12应急抽取作为应急专家。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三、开标记录1、2024年04月24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23家,经系统及人工辅助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23家,不符合要求的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23家投标单位(含组建联合体单位)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含组建联合体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含组建联合体单位)共23家。
5、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家数Q,本次抽取放入12至15号球,分别代表对应的入围投标人家数,本次抽中15号球,本项目的入围投标人数量为15家。
7、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大于15家时,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并且解密成功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打包并导入筛选系统。
8、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四、评标时间及地点(1)评标时间:2024年04月25日09:30时至2024年04月25日16:10时。
(2)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0)。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深圳华蓝绿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公证单位)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部门)
六、符合要求的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 |
3 | 广东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 | 广东银辉建设有限公司 |
5 | 广东超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 | 广东金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 | 广东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 | 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 | 广东中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 | 广东颐和建设有限公司 |
11 | 中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3 | 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 | 广东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 | 广东恒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标部分:无。
商务标部分:无。
价格标部分:无。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八、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办法附表1-1(技术标暗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技术标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9项的要求。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有重大的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改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方法。 4、投标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对招标文件在第二章第1.3.5项已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投标人未针对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
评标办法附表1-2(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8款要求(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技术负责人签章”等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第3.3.9款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附件二规定 |
评标办法附表1-3(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报价信封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函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8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即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11项的要求 |
评标办法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或分值区间 | 备注 |
1 | 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 评审内容: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分 | |
2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评审内容: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度,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资料管理制度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分 | |
3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评审内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落实到岗、专人负责,有详实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企业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承诺项目进入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到位,企业有完善的保修期工作制度,具体包括:设立有专门的保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保修沟通及时有效、定期回访等。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分 | |
4 | 施工组织方案 | 评审内容:项目前期和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流程的条理清晰度,方案组织的科学性,项目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程碑要求。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分 | |
5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评审内容:方案的合理、可操作性,施工流程的详细程度,关键工程的明晰程度、技术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分 | |
6 | 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 评审内容:施工进度、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6分 | |
7 | 施工人材机配置方案 | 评审内容:施工人力资源、主材、主要机械和设备等配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分 | |
8 | 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条理清晰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解决方案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分 | |
9 | 应急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评审内容:是否有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抵抗风险的措施,抵抗风险的能力强。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分 | |
10 | 技术标页数(不含封面) | 不宜大于200页,未超出页数的,不扣分。超过200页的将对其技术标得分扣减4分。 |
注:
1、上述“评审内容”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技术标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
3、评分方法:
■3.2、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分数区间内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评审项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
3.2.1、上述“评审内容”各小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1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资质 | 0-1分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须提供以上有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2 | 企业管理体系 | 0-1分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同时具备相应有效管理体系认证方可计分,否则不得分。 |
3 | 财务情况 | 0-2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均盈利的前提下,得2分,有两年盈利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统计的数据作为评审依据;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4 | 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 | 0-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类施工项目业绩获得奖项的: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 |
5 | 企业类似业绩 | 0-3分 | 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根据实际情况附项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文件关键页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完工证明)等材料]。内容宜包括:规模、总投资、工期等,若合同文本、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完工证明)等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规模、总投资、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可以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前述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辅助证明材料。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④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 |
6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0-1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1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
注: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商务标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
3、对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本次招标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应提供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资质分立企业业绩投标资信证明(简称“分立业绩资信证明”)作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之一,上述“评标项目”的“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原公司业绩在满足上述“评分标准”的情况下可计分。
未提供分立业绩资信证明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评标办法附表2-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评分 | Y=50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H÷T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 □最低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T时,H=h;本次招标h=(0.5)取值区间为[0.5,1]。 |
注:1.价格部分总分不低于总分的50%
2.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部分得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九、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1 | 投标单位1 | 广东中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31.57 | 通过 | 2 | 通过 | 38.04 | 71.61 | 15 |
2 | 投标单位2 | 广东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30.7 | 通过 | 9 | 通过 | 47.79 | 87.49 | 8 |
3 | 投标单位3 | 广东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31.03 | 通过 | 6 | 通过 | 48.42 | 85.45 | 12 |
4 | 投标单位4 | 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36.12 | 通过 | 10 | 通过 | 48.05 | 94.17 | 1 |
5 | 投标单位5 | 广东金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30.48 | 通过 | 8 | 通过 | 48.3 | 86.78 | 10 |
6 | 投标单位6 | 广东银辉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30.96 | 通过 | 9 | 通过 | 47.14 | 87.10 | 9 |
7 | 投标单位7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35.6 | 通过 | 9 | 通过 | 48.01 | 92.61 | 3 |
8 | 投标单位8 | 广东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30.85 | 通过 | 10 | 通过 | 47.87 | 88.72 | 4 |
9 | 投标单位9 | 广东超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30.51 | 通过 | 10 | 通过 | 47.49 | 88.00 | 7 |
10 | 投标单位10 | 广东恒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31.38 | 通过 | 5 | 通过 | 35.57 | 71.95 | 14 |
11 | 投标单位11 | 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30.33 | 通过 | 9 | 通过 | 48.76 | 88.09 | 6 |
12 | 投标单位12 | 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31.2 | 通过 | 8 | 通过 | 47.07 | 86.27 | 11 |
13 | 投标单位13 | 中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35.47 | 通过 | 10 | 通过 | 47.91 | 93.38 | 2 |
14 | 投标单位14 | 广东颐和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30.74 | 通过 | 4 | 通过 | 48.65 | 83.39 | 13 |
15 | 投标单位15 | 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30.69 | 通过 | 10 | 通过 | 47.7 | 88.39 | 5 |
1.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中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广东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广东超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广东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广东银辉建设有限公司
10.广东金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
12.广东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广东颐和建设有限公司
14.广东恒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广东中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十一、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的评审综合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如下: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标签: 新安社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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