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项目
供应商名称: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E座10层
中标(成交)金额:1,419,800(元)
评审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C********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服务要求:(一)医疗责任保险 1.保费金额:*******.00元。 2.需求: 2.1 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 2.2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 2.3 累积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5万,无免赔额。 2.4 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 如果投保人中途未续保,一段时间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需重新计算,即追溯期至多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且最长不超过3年。 2.5 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2.6 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节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二)公众责任保险 1.保费金额:4万元 2.需求: 2.1 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 2.2 免赔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是1000元,人身损害:无免赔。 2.3 追溯期:无追溯期限制。 2.4 保险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服务时间:1年(自2024年2月21日0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24时止)
服务标准:1、保险期限:1年(自2024年2月21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24时止) 本项目合同保险期限满前一个月内,医院因故未能及时与下一年度服务单位完成签订合同工作而提出延期服务的,我司积极配合,于合同期满后继续提供按月为单位的服务(同时符合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与上年度合同相同。 诊疗时间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限内的纠纷案件,不管患者或家属何时投诉或起诉的,但最长不超过3年为限,均为承保范围,如有多个诊疗时间段,只要其中有1个时间段的医疗行为,与纠纷争议相关联,则认定为承保范围。 2、赔偿限额 2.1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 2.2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 2.3累积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5万,无免赔额。 2.4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 如果投保人中途未续保,一段时间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需重新计算,即追溯期至多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且最长不超过3年。 2.5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2.6我司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节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三)公众责任险保险方案 1、保险期限:1年(自2024年2月21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24时止) 2、赔偿限额 2.1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 2.2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是1000元,人身损害:无免赔。 2.3追溯期:无追溯期限制。 2.4保险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巍、李东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铭、王劲松、王钧、牛凯鑫、张文凯、王惠生、许永艳、高永博、陈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医大四-2024年医疗保险二次-发售稿04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