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4〕1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4〕17号

一、项目编号:1493-236*****1067

二、项目名称: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校园安保服务(1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四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1059号

被投诉人: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大厦904室

相关当事人1:东华理工大学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

相关当事人2:赣州金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169号西城科技院24#1301-1321

四、基本情况

东华理工大学委托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校园安保服务(1年)(项目编号:1493-236*****1067)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12月30日发布,于2024年1月8日发布延期公告,于2024年1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于2024年1月25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2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2月22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相关当事人曾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受到赣州市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当事人在处罚公示有效期3年内没有投标、中标资格的问题。经查,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1月受到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赣市财购处字〔2023〕15号)载明:“……决定对赣州金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未发现该行政处罚对相关当事人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以及《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和现有材料,未发现相关当事人存在不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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