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2023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2023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 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 SJTQ*******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XKY-2022-035-1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树下王路38号

联 系 方 式:0575-********

供应商(乙方):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联 系 方 式: 05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开展2023年度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3天,监测点位为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具体监测项目为:PM2.5质量浓度、水溶性离子(SO42-、NO3-、F-、Cl-、Na+、NH4+、K+、Mg2+、Ca2+等9种离子)、无机元素(钒(V)、铁(Fe)、锌(Zn)、镉(Cd)、铬(Cr)、钴(Co)、砷(As)、铝(Al)、锡(Sn)、锰(Mn)、镍(Ni)、硒(Se)、硅(Si)、钛(Ti)、钡(Ba)、铜(Cu)、铅(Pb)、钙(Ca)、镁(Mg)、钠(Na)、硫(S)、氯(Cl)、钾(K)、锑(Sb)等24种元素)、碳组分(元素碳(EC)、有机碳(OC))。

服务要求: 按方案要求,完成2023年度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监测频次为1次/3天。如遇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重污染过程,须开展加密监测,频次为1次/天。样品分析过程须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样品分析及时性须符合样品保存时效要求,分析结果要求科学准确。采样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样品分析。中标方须出具每月监测数据报告及年度项目验收报告。

服务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绍兴市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徐超 陈峰 李莉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颗粒物 委托监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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