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职工通勤车辆及业务用车车辆租赁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陕西省人民医院职工通勤车辆及业务用车车辆租赁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人民医院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56号
联系方式:029-********-3833
供应商(乙方):西咸新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沣东新城扶苏路
联系方式:177*****924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职工通勤车辆及业务用车车辆租赁 | 1(项) | ¥1,380.00 | ¥1,380.00 | 一、车辆及其它要求1、提供车辆营运证2、行驶证、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座位险每座不少于40万)及车辆必备的证照齐全。3、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达到西安市环保部门对同类车辆要求的排放标准。4、有通勤班车服务的经验。5、车辆要求:企业应满足医院多种车型用车的需求。(包括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等)6、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级维修以及“三检”制度完善,车容车貌整洁,车辆配备安全设施齐全可靠。7、必须提供一辆应急备用车辆。遇到车辆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调整,确保完成通勤任务。备用车辆不得收取费用。8、车辆和驾驶员需相对固定,需要调整时应在医院车队的监管下调整。9、所提供服务车辆必须为供应商所属车辆,车辆保险手续齐全,提供车辆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营运证等证明材料。二、驾驶员要求1、驾驶证、身份证及驾驶车辆必备的证照齐全。2、身体健康、提供疫情防控的个人信息;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3、遵守交通法规,操作规范,文明驾驶。4、有驾驶人员应有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5、驾驶员必须服从医院车队的协调管理。6、车辆做到准时、准点发车,原则上提前15分钟到达接送点。7、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车职工发生冲突,要热情饱满地为广大职工服务,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礼貌待人、优质服务。8、驾驶员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A1驾驶从业资格证。三、服务对象要求1、通勤班车运行路线:陕西省人民医院碑林院区与西咸院区之间,中间根据需求设停靠点。2、通勤班车车型:基础配备6辆大巴车(类似50座级以上),同时满足多种车型用车的需求,供紧急情况下使用。3、业务用车需随时可调配使用,不限车型(包括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等)。4、用车运行时间不限。5、遇到节假日期间需要调整时,以医院时间安排为准。6、用车运行中出现投诉等不良影响时,医院视情扣除租车费。7、医院除租车费用外,不承担任何费用。8、服从车队的管理,人性化服务,确保用车的正常运行。9、因国家车辆改革或医院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时,双方依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
合同金额: 1,3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03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2月08日
2024年04月29日
合同附件:
陕西省人民医院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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