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实验室辽宁基地科研办公中心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太行实验室辽宁基地科研办公中心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太行实验室辽宁基地科研办公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太行实验室辽宁基地科研办公中心项目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太行实验室辽宁基地科研办公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 | 填报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莲路1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孙晖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苏132*****018***** | ********.******元 | 488日历天 |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达到省级优质工程(世纪杯);环保检测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 [建筑工程特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83.8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晖 | 赵吉灵 | 闫建强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赖勇金 | 赵吉灵 | 闫建强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雷二强 | 苗树林 | 李辉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苏132*****018***** | 苏132*****019***** | 冀112*****008*****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488日历天 | 488日历天 | 488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达到省级优质工程(世纪杯);环保检测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达到省级优质工程(世纪杯);环保检测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 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达到省级优质工程(世纪杯);环保检测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特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建筑工程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建筑工程特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83.82 | 75.84 | 64.7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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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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