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滨河路供水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灵璧县滨河路供水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灵璧县滨河路供水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滨河路供水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 |||
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所长 138*****7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哲文、任雪松、王坦 173*****405、183*****970、176*****726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宿州市防腐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新都市华庭西区36号1201-1206室;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1412号(山西龙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2696号)集群登记 | 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河三路南侧(安徽向明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内);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科技城金港路35号8楼 | 安徽省宿州市场桥区三八街道胜利西路胜利小区4幢804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欣然街36号8号楼321-325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
工期(日历天) | 3个月。(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3个月。(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3个月。(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学伟 | 杨建中 | 冯宇 | |
证书名称 | 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专业) | 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 | 高级工程师(市政道路(桥梁)专业) |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丁启飞 | 杨会 | 高露露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皖 234*****8918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90 | 90.71 | 89.02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6日 | ||||
招标代理费 | *****元(含专家评审费)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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